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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出使 (3 / 5)
而且这种迷信观念还由来已久,比如《史记》记载的孟尝君田文,便是五月五出生的,又是因为小妾所生,故而其父田婴欲弃之。
最后还是在田文祖母私养下,方才苟活下去。
故而弃婴、溺婴之事,在古代而言,实在是家常便饭,或有真的迷信者,或有养不活者,总之无法一言蔽之。
乃至明清之时,江南之乡,依然弃、溺婴儿穷出不尽,细看方志,尽是触目惊心!
无论男女,一概弃、杀!
当然,相比于数量,肯定还是女婴比较多。
封建时代的弊端,根本无法用一句两句能够说的清楚。
当然,也不是没有反对的弃、溺一事,如《后汉书·党锢传》曾记载,贾彪曾补新息县长之时,遇生民困苦,很多人不养子嗣,遂私设法令,谓:“与杀人同罪!”
由此新息县数年之间,被救下的孩子,足有千人之多,由是众人皆言:“贾父所长!”,所被救下男子,皆名“贾子”,女“贾女”。
且不说刘玄见不得这种有毁人伦之事,便说这些孩子要是全部存活,日后组建成了孩童军,也是刘备麾下一大助力。
如新息县这种小县,也能数年活上千人,诺大的荆州四郡,又该存活多少人?
由是刘玄便奏请刘备,在各地修建孤儿院,将实在找不到父母,或者父母不能养育的皆归纳其中。
后又建议重新恢复乡学制度,命从新定制的保甲制度的保长、甲长每个月教授聚邑百姓识字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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