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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者的尊严
  以前听过这样一句话:“一个真正文明的世界,不应该鼓励任何人,因为任何理由去羞辱任何的个体,即便是已经定罪即将被送去服刑的罪犯,法律也应该保护他最后的尊严。”

  我以前觉得尊严这件事情应该是有两个主体的,双方之间发生冲突时,一个维护尊严,一个踩踏尊严。后来慢慢明白尊严其实无法界定,因为身份、地位的个体差异导致每个人的侧重不同,这时候传统和道德往往会出来成为攻击的武器。一个乞丐的尊严可能就是一块抢来的馒头,我们即使知道“抢”的背后有无奈和心酸,但盗窃是一种罪,他的尊严与牢狱之灾挂钩;而一个富豪的尊严可能就是灯红酒绿间某些人的点头哈腰,可是谄媚并不犯罪,他的尊严即使与虚伪挂名,但却并不影响大富大贵。

  大多数人的尊严,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人活脸,树活皮。“但有人也说:“在这个世界上,我们如果不可以违法,也不能伤害别人,不要脸就是弱者唯一的反抗。”我一直在想,如果以后不要脸是我这个弱者唯一的反抗,那么我现在所学的东西有没有教给我另一种反抗方式,答案是没有的,但是我想它教给我的,举个例子来说,有一个通晓三国语言的人和一个只会甘肃方言的人,纵然是欣赏在不同语言间游刃有余的人,但也不会鄙弃这个只会说甘肃方言的人。当人的内心有一种秩序要去维护的时候,我相信这时候他自然会给予别人,也给予自己尊严。

  我不知道,有些事情中是不是有人走向了极端,如果有,这极端值不值得原谅,也不知道集体时代里的个人应不应该存在,当这个个人与民族大义有所牵扯时,可不可以做一个自私小人。在爱国主义和政治方向正确的前提之下,我觉得发声可贵,请给曾经的表达者一点理解和一点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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