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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 利与弊 (1 / 4)
条鞭法的弊病也是相当明显。
豪绅大户照样隐瞒田产丁口,转嫁压力到普通百姓身上。
且条鞭法适合的是田亩出产多,商业也同样发达的南方,在山东,河南,特别是西北,施行条鞭法的基础并不充足,万历初年属于强行推广,由此带来了极大的麻烦和问题。
然后便是条鞭法外,地方官员照样加征杂税力役,等于只是简化了征税手续,对减轻百姓负担的作用只是推行之初,在万历中后期,条鞭法囊括一切正赋杂税力役的初衷就被完全的破坏了。
然后便是征银之后,熔炼银两带来的火耗问题。
熔银会产生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的损耗,但一般官员都会加到百分之三四,上层也是默许。
用这火耗收入来贴补官府用度不足。
但多半的情形就是地方官员把这些银子给笑纳了。
贪得无厌的官员,往往火耗加到五六分,甚至更高!
再下来就是征银时,百姓手中无有银钱是正常现象,只能在征税期间低价卖粮,中间的官府,豪绅,粮商彼此获利分肥,吃亏的还是百姓。
收获粮食交税时粮价低,春荒之时粮价攀到最高,一前一后,都是在割百姓的肉。
最后一条,很多人不太明白,当时的人更是想不到。
中国并非产银国,从隆庆到万历中期,开海之初有大量白银涌入南方,这也是在南方施行条鞭法合适的原因之一。
白银储备充足,民间兑换白银相对容易。
但政府没有大规模储备和铸币,条鞭法后,大明等于是从实物货物或铜钱货币转为了白银为国家货币的银本位政策。
实行银本位可谓是最差的选择了,既不是产银国,银两也不太适合成为基础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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