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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六十五章 选择权 (3 / 6)
而但凡是人,对于这种行为,都是非常非常反感的!
举一个简单例子来说,就像是一个如果有小偷去偷窃某一个工厂里的材料,然后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卖出去,实际上价值十几万的材料。最后只被卖出去区区几百块钱,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非常非常愚蠢,并且让觉得无比厌恶的做法,一方面,偷窃十几万的东西,本身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但是最后的获利却仅仅只有区区几百呀,这种暴殄天物的做法,其实是非常容易让人产生强烈反感的……
但凡是此类的犯罪。往往总是会让人觉得啼笑皆非之余,产生远远超过普通程度的愤怒!
作为一个犯罪者。他的格调,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到其他人对于犯罪者的看法!
比如说,楚留香和小毛贼,从本质上来说,都是算是犯罪者,但是前者往往受人敬仰,而后者则是人人唾弃的对象,说到底,无非就是格局上的问题……
就像是故宫之中有宝物被偷,如果是用一种高端高科技的手段盗取的,那么会让民众觉得非常的高大上,如果能够让这些被盗的物品,卖出足够符合这些物品的价值,那么民众就会觉得这个盗窃者至少是一个懂文物的雅贼,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不会对此产生太大的愤怒之情……
而反之,通过是故宫的宝物被盗,如何盗取宝物的至少一些什么都不懂的小毛贼,只是用非常低端的比如凿墙之类的手法就实现了盗取宝物,并且在这个过程之中,还让很多的宝物受到的损坏,最后还将这些宝物,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卖给了一些不是很识货的古董商人……
如果是这种状况,那么民众就会因此产生非常强烈的愤怒,这种愤怒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对于故宫安保系统的愤怒,作为管理保管国宝的重要机构,居然能被什么都不懂的小毛贼成功入侵得手,本身就是一件足以激起极大民愤的事情……
而除此之外,另外的愤怒,则往往是对于那些什么都不懂的小毛贼激发的,明明什么都不懂,还要去盗取国宝,甚至因此损坏国宝,让明珠暗投,这样的做法,足以绝大多数的人的愤怒将这个小毛贼焚烧殆尽!
这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对于暴殄天物的做法而产生的巨大愤怒!
如果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某一个小姐路过一个小巷子的时候,被一个农民工强奸了,这样的案件,如果作为一个新闻来说,是不足以让人们产生什么太多的愤怒的,道理很简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于这个小姐来说,她遭受的损失,充其量不过就是一次嫖资而已,至于什么精神上,心理上的创伤,或许会存在,但是却绝对会比普通人轻得多……
而反之,如果是一个名牌大学,洁身自好的美女大学生,身上遭遇到同样的事情,那么民众的怒火,往往就足以将那个犯罪者千刀万剐,学校会重点关注这样的事情,公安部门会重点关注这样的事情,所有人都会希望严惩那个犯罪者,甚至如果进行相关投票的话,投出死刑票的绝对不会是少数人……
说到底,这就是一种典型的人们对于暴殄天物行为的愤怒!
如果犯罪行为能够获得的利益,和犯罪行为的造成的伤害以及犯罪行为的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合理的,那么绝大多数人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往往是不会有什么太大的愤怒产生的,他们尽管不会认同犯罪者的行为,但是某种程度上,却往往是能够理解他们的所作所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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