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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巧立名目 (1 / 4)
清晨时分,灌县,西城区。
行人在街道上来往如梭,一辆辆载满货物的牛车马车夹杂在黑压压的人群中,缓缓前进。
沿街两旁,大大小小的简陋摊位前,站满了各地的商客杂役,呼来喝去叫卖中,犹不忘抽空抬起头,看向远处悬吊的两具干尸.....
清晨时分,原本忙碌而嘈杂的街道随着三个人的出现,立刻陷入了一片寂静。
这三个人,一个是身穿锦衣的王老板,另外两个则是他的随从阿三和阿四。
如果只是他们三个人,并不足以引起大家的重视,真正让大家瞩目的则是两个随从手中的幡杆。
定睛一瞧,这幡杆上挂着的幡布竟然写着两排血淋淋的大字。
阿三举着的幡布写着:“草菅人命丧尽天良!”
阿四举着的幡布写着:“乱杀无辜国法不容!”
这两句话是李若安说的,田管家代笔写的,字里行间中不仅表达出李若安戏谑的意味,也透露出老头愤慨的心情。
当阿三和阿四举着幡布来到西城区最热闹的菜市口,也就是斩首两个流民的刑场时,立刻引来了街道两旁无数呼来喝去叫卖的商客杂役的围观。
王老板走到那两具可怜的干尸下站了不到片刻,马上就有一群腰挎长刀的捕快蜂拥而至。
“你们这是要做什么,难道敢公然违抗国法?”捕快头子从人群中站了出来,扫了一眼阿三和阿四手中的幡布,刷的一声拔出长刀,指着王老板道:“王老板,你就不怕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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