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遗失在时光中的珍宝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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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章 遗失在时光中的珍宝 (2 / 4)
        ……

        又是连续十几楼的点赞后,楼主开始现身说法。

        37L:我是楼主,既然大家都这么好奇,我就随便挑几条具有代表意义的条例给大家说一说,先说第一条,也是一开始就让楼主怀疑虫生那条,原文如下:

        凡雄虫触犯律法者,其相关责任、处罚都由雄虫监护人一力承担,监护人可为雌虫长辈、兄弟、伴侣、国家抚育机构管理虫,禁止对雄虫施加任何形式上的刑罚(危害种族帝国安全罪除外)。

        大家都是学法的,应该都看得懂不用楼主解释吧?这一条就在整部法典的第1页,所以楼主为什么怀疑虫生,想必大家现在也都体会到了这种感觉吧!

        38L:!!!

        46L:!!!!!!

        53L:!!!!!!!!楼主你确定拿的是真正的法典,不是什么毁三观的yy?除了叛国罪,违法竟然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封建皇朝的皇帝都没有这么牛批的!

        68L:53L兄弟,接受现实吧。楼主一开始也是和你同样的想法,然鹅我现在只能遗憾的告诉你,这就是帝国的法典,而且!现、在、仍、在、实、行、中!并且你以为叛国罪就会判刑了吗?你太天真了!

        法典第二条就是针对叛国罪的处罚(保护),上面明确规定,犯罪的雄虫会受到帝**部五十年的贴身监视,若50年内没有再次危害国家的行为,则可以无罪解释。

        怎么样?是不是感觉很惊喜?

        然后你们以为这就是极限了吗?咱们来看看下一条。

        第十一条:雄虫可自由选择是否从事社会劳动,享有帝国财政终身赡养。

        来来来,伙计们都来猜一猜,国家财政每月的发放的金额有多少。

        79L:楼主直接说吧,这变态程度估计不是我等屁虫所能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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