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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部落】李招娣 (1 / 4)
        李招娣出生在1987年的D市W村,是家里的第二个女儿。她的父母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虽说没有像其他人那么重男轻女,但也总想要一个男孩,于是取第二个女儿叫招娣,希望不久后,她能招来一个弟弟。

        小时候,她家里并不富裕,但她的父母总是会给她最好的,也正因为他们都是各自家庭的老二,知道老二在姐姐与弟弟的尴尬位置,懂得老二最易被忽视,所以哪怕在后来弟弟出生了,他们也不会偏心于弟弟。对于三个孩子,他们知道对老大要好好教导,对老二要好好关心,对老三教他好好做人。因此,三姐弟总是和和气气的,尽管偶有隔阂但也很快消除。

        都说和气生财,招娣一家和和气气,她的父母勤勤恳恳,等到招娣上大学时,家里已经宽裕了许多。而十几年下来他们一家子也有了些积蓄,加之村里经济不错,每年都有分红,便在村里再买了一块地,建了座新房子,好歹姐弟三人终于有了自己的房间。日子也算过得和和美美。

        招娣随她母亲,个子不高,但短发圆脸上大大的眼睛总是神采奕奕的,笑的时候眼睛能弯成一道月牙,最是可爱,性格也是爽朗大方、从不斤斤计较。她从前是在村里念的小学、初中、高中,最后运气不错的考上了G大,选了个挺热门的金融专业,其实她并不知道这个专业到底学的是什么,当然读完四年后,她还是不太懂,但周围人都劝她这个专业,她便选了它。

        也总算是出了村,进了省会。到了大学,她才知道原来女孩子洗脸除了用水洗,还有其他花花绿绿的乳液,看到同舍友桌子上堆积瓶瓶罐罐,听到她们那些时髦的话语,她觉得世新鲜极了。她有很多的不懂,也有很多的不习惯,从前在家里,不是太在意环境的整洁与否,现在也是,因此她的桌子被舍友戏称“乱葬岗”,可她的邻床晓芳又是个强迫症,在劝说十六次无果后,她只能帮忙收拾着,最后还变成了习惯,后来招娣看到黄洋被投毒死亡案,总是由衷的感谢舍友的不杀之恩;招娣从小就跟着母亲,学得一手好厨艺,总在宿舍里给舍友们做好吃的,盐焗鸡是她的拿手菜,她用特质的粉末抹在洗好的鸡肉上,放在她从家里带来的小小电饭煲里焗着,那香味几乎飘散在整栋楼,差点把宿管都引来了,她们四个人就着那份盐焗鸡,能窝在宿舍一天;她还会做各式的糖水,总之,她的小小电饭煲像哆啦A梦的百宝袋,总能给人出乎意料的惊喜,晓芳最爱吃她做的芋圆,她知道晓芳总是帮她整理杂物,后来更是觉得晓芳是她与宋杰的红娘,十分感谢她,加之宋杰也爱吃,因此宿舍里常常飘满了芋圆的香味,当然这也是后话了;她在宿舍里是算最小的女孩,在她十八岁生日那天,舍友们还送了她人生第一只口红······宿舍四人和和睦睦的,像亲姐妹一样,尽管毕业后,大家各奔东西,却总能在特定时间里聚集一起,回忆往昔那只肥得流油的盐焗鸡、那盘失败了的糖不甩、那碗Q弹的芋圆、那锅甜甜糯糯的八宝粥······招娣印象中的大学生活,有很大一部分是关于她与舍友们的日常。

        招娣可能一点也想不起在大学究竟学到了什么理论知识,但她一定会记得宋杰。

        宋杰是她十八岁以前包括以后见过的,最英俊的男人。

        他大她三岁,是她的师兄,大四学生。而他和她的相遇,更像是一场命中注定。

        金融系经费不够,几年才举行一次晚会,安排在平安夜那天,招娣那一届刚好碰上,宋杰那一届则恰好赶上末班,尽管如此,但他们两人都无意于这个活动,只是晓芳和宋杰的一个同学约好了,晓芳因故不能出席,说明缘由后让招娣代之,而那一个师兄则以为襄王有意、神女无情,便索性让宋杰代之,而宋杰当晚要在台上表演,觉得只是举手之劳,便应允下来。两人就阴差阳错的见了面。

        宋杰从前不相信一见钟情,直到见到招娣。

        他一直都很理智。当年高考失利后,无奈之下来到G大,深思熟虑后才挑了这个专业,凭着努力的学习,也成了系里的佼佼者,平日里也参加校内的活动,是吉他社的一员,也是校内晚会的常客。他也知枪打出头鸟,因此秉承母训,一贯低调。认识他的人不多,与他深交的人就更少了,但与他有所接触的人都说他才比子建、貌若潘安,但他家庭背景如何,竟无人得知,有好事者猜测他是某高官的儿子,只是为了锻炼他儿子的能力,才让他屈居于此。

        宋杰当然不会说,他只是来自Z村,是一个未婚**儿子,他的母亲在幼时回家的路上被歹人掳走至偏僻处□□了,父亲觉得此事对女儿往后出嫁不利,便不愿声张,后来她觉察自己已怀孕,觉得孩子是无辜的,不听父母劝告坚持生下宋杰,并想亲自抚育成人。本来农村圈子就小,风言风语一直不断,她的父亲一来觉得丢人、二来觉得自己还有一个儿子,留着不能嫁的女儿也是无用,还成累赘,便把她赶出家门。她抱着尚在襁褓中婴儿,来到E市,靠着母亲偷偷塞给她的一点钱,租了一间地下室,只因她刚生完孩子,身子虚弱,吃得不好,奶水不够,每每到夜晚,婴孩总啼哭不已。地下室隔间多,隔板又薄,隔音效果极差,邻舍的人过来拍门,脸色很是难看,脾气差的还咒骂不断,她都忍着,孩子大些就将他搁在家中,自己出去工作——也只是为酒楼洗碗而已,酒楼老板娘的儿子爱在楼上弹吉他,甚是好听,这农村来的苦命的女人第一次知道了世上还有吉他这一乐器,还能日日听到弹奏的音乐,回到家中,便给孩子轻轻哼唱,孩子也似懂非懂。她是不舍自己的孩子,知道他尚年幼,每每听到独处一室的孩子因各种原因而受伤甚至死亡的消息,她便胆战心惊,却又无可奈何。可为了那每月微薄却又无比重要的薪水,她只能是每日如此忐忑不安的工作,夏日里热得满身是汗,冬日里冻得双手都起了冻疮,还好还有若有若无的音乐来慰藉她的心,幸得孩子懂事,老实在家,也没惹出什么事端。一日复一日,孩子长大了,如母亲般清秀而坚毅,也总能拿到优异的成绩,从未让母亲失望。

        可是,渐渐的,宋杰成人后,愈发长得像那日侵犯她的男人,她深藏的那段记忆太过不堪,渐渐对宋杰有所疏离,加之宋杰高考失利,她气极,第一次打了宋杰,宋杰忍痛侧头,她也疼到了心里,最后母子二人抱头痛哭。尽管宋杰的成绩并非他所料想,但也能上G大。

        后来,录取通知书到了。母亲为了筹集孩子的学费,又听到隔壁的梅姐说有能快速来钱的法子,于是便跟随梅姐,谁知竟是做出卖皮肉的生意,梅姐彪悍泼辣,她只能顺从,但当男人欺压上来时,她想起那日也是这样的场景,便开始不要命的挣扎,男人心虚胆怯又发了狠,手劲一使,女人本就娇弱,况且她长年累月的劳累,身体早就疲弱不堪,便就这样没了。梅姐一看出了人命,便立马逃之夭夭,留得男人在这里发愣,警察到场时,女人身子都凉了,男人都还是傻傻的,警察于是问男人话,随便扯了张床单盖在尸体上,通知宋杰,宋杰到场时,看到的是母亲在床沿垂下的手,那哪是三十多岁女人的手啊!因长年累月的泡水,手干裂的像树皮一样,手关节变形,手指肿胖。后来宋杰到停尸房看母亲最后一面时,他都没有勇气掀开那块布。他隔着布,抱着母亲,哭得像把今生的泪都要哭尽了一样。

        后来,那个男人因为杀了人疯了,他的家人赔偿宋杰一笔钱,宋杰把它用于给母亲置了一块墓地,剩下的用于缴纳入学的学费。此后生活费与学费都要自己挣取,寒暑假都在打工,平日里有空就找兼职,唯一的乐趣是弹吉他,他弹着吉他时,总能觉得母亲在陪着他。母亲不喜热闹,讨厌人多口杂,从小教训他为人处世要低调,也万不能对旁人提起自己的身世,免得招别人笑话,他都一一记住了。

        待到他大三时,因所学专业的优势,开始极为谨慎的投资,收益颇丰,手头渐宽松,也渐渐交结朋友,偶得一二知己,大有相见恨晚之感,但对自己身世一定讳莫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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