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妻妾之法 (1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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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妻妾之法 (1 / 5)
        正文第182章妻妾之法

        到了中晚这会儿,也是因为战乱的关系,二十多三十才结婚的多了起来,官府也管不过来。

        依法来说,适龄未婚嫁的官府要过问,给你找对像还要管安排嫁妆彩礼。好不好?羡慕不?

        像红蕊这种私户,官府其实也是要管的,会来过问主家:你们家什么意思?二十多了还没婚嫁生子,你是打算收为妾室么?

        结婚不是目的,主要是盯着适龄女子生育。不管男女多少,生了就好。

        现代也盯着,盯的还更紧些,主要是为了罚款。

        唐代的婚姻制度虽然比较开放宽容,但也是相对来说,还是相当有时代性的。

        人为四等,一贵,就是官员,二良,农工商贾和白身,三是贱口,杂户,官户,部曲,客女,四是奴隶。

        没错,唐代还是有奴隶的,处在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过渡期。

        贵户良口可以通婚,正常的婚配嫁娶,贵户良口与贱口奴隶之间禁止婚配,要判刑,罚款,强制和离。

        唐代事实上不限制娶妻数量,只是限制户口身份。唐代双妻三妻的现像很普遍,大家地位等同,并无长序。

        妻子的地位和男方一样高,受法律保护,即使和离了男方一样要供给生活费用,也就是养着,除非她另嫁。日本继承了这一法度。

        ‘妻者,齐也,秦晋为匹。妾通卖买,等数相悬。’妾是可以买卖的,不限数量,只要你自己能养起,而且你老婆不弄死你。

        而贱口甚至连给贵户良口做妾的资格都没有,除非生了孩子,可以转为良口立妾,但不允许成为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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