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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歌妓舞院 (3 / 4)
西来佛说没有那么多所谓清规戒律,即不忌肉也不忌女色,那都是念佛宗后来自己搞出来的事情。
想一想,释迦摩尼是什么人?一国之王子,你让他戒肉戒女人戒各种舒适生活?怎么可能嘛,教义本身就是他写的,他能写这些?
唐代这时候连戒疤都不存在,除了研习教义和尚和普通人的区别并不大,和尚的风流韵事很多,也没有人大惊小怪。
像辩机薛怀义怀素等等都是当时鼎鼎大名的大和尚,风流韵事也是一时美谈。和尚娶妻生子饮酒在这个时代都很常见。
后来念佛宗大行其道以后,戒律清规之类的东西慢慢流行起来,开始各种约束束缚,断欲斩情,这其实本身就是反人性的极端事情。
其实就是吸纳了儒家的程朱理论,灭人欲存天理嘛,不过好像说这话的程朱本人也做不到,一样娇妻小妾积田累财。
张军看了看李玫:“可有办法?”
李玫想了想:“不如就在寺中立一别院怎么样?让这些妇人比丘暂居,如果有家人的慢慢劝她们回家,没有家人的可以捣衣洗布,也算能将养自己,慢慢寻个好人家就是了。”
张军搓了搓下巴,感觉李玫这话说的有点满了。这些女人怕不是太好找人家,她们这段经历瞒不住人,哪个男人肯讨?除非远走他乡。
不过,让她们捣衣浣布做衣服这事儿还确实可行,就算是成立个服装厂嘛。
点了点头:“可以。不如将寺内幼儿一并归置别院吧,都是妇人,比老僧更宜善待孩童。不过要勤加监管,以免打骂。”
“不如寻年纪大些的认做义母。”杨怀兵插了一句。
“此事到是可行,不过这种事情还是要看自愿,哪有强迫来的?先就这样吧,定些条规让她们记熟些。”
张军叫人取来纸笔,想了一下,写下了这个时代的第一份员工守则。
“可着这些妇人捣衣织布,生产衣服被衾诸物,营内若需用,可来定制,如数付宝,余时可在当街辟一门店贩卖。
收入去除诸妇薪资原料耗糜诸成本,盈利可用来扩张工厂,收养童妇,也算是一件大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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