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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国中央,以及官制> (2 / 3)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监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左右督御史左右副督御史左右佥督御史。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和按察使十三道监察御史和按察使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六科给事中: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以及稽察六部事务。享有“科抄”“科参”及“注销”之权注销是指圣旨与奏章每日归附科籍每五日一送内阁备案执行机关在指定时限内奉旨处理政务由六科核查后五日一注销;科抄是指由六科给事中分类抄录朝廷内外章疏及帝王谕旨按其内容抄送有关官署承办;科参是指上命如有不便给事中可驳正缴还。
五寺:
大理寺:名义上的最高司法机关。与监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礼仪。
光禄寺:主管宴享赏赐。
太仆寺:管马政以及驿站。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太医院:
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
太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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