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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帝国勋赏条例 (1 / 7)
壹:总则
第一条:帝**人著有战功或勋绩者,其勋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条例行之。
第二条:帝国公民对国家有贡献或勋绩者,其勋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条例行之。
第三条:帝国勋赏分为军职赏与文职赏
第四条:军职赏暂分为:
一青龙勋章
二白虎勋章
三忠勇勋章
四伤残奖章
五优等服役奖章
六朝鲜光复奖章
七甲午海战奖章
第五条:文职赏暂分为:
一麒麟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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