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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章 海荣获刑 (1 / 2)
海福这天提前回家,进门时父亲还没有回来。当银生拖着疲惫的脚步,垂头丧气地进门时,林瑛和海福一起迎上去,林瑛张口就问:“陈映真怎么说?”银生没有答话,阴沉着脸,一屁股坐了下来。
海福见父亲的脸色不对,情知大事不妙,惊恐地问:“情况到底怎么啦?”银生长叹一声,淌下两行眼泪。林瑛已吓得心惊肉跳,大声问:“你说话呀,事情到底有多严重?”
在母子俩的追问下,银生终于开口,把同陈映真见面时的谈话,一五一十都说了。林瑛听完银生的话,顿时吓得手心冰凉,哭丧着说:“陈映真怎么一点不念情?他不肯放过海荣,怎么连玉姗也不肯放过?玉姗真的把祸闯大了,这下怎么办呢?”银生听了心里越发不好受,一拍桌子说:“现在知道闯祸了,当初怎么不听我的话呢?”说完一跺脚,起身走进里屋,海福连忙跟了进去。
银生进屋后坐在写字桌前,一边吸着烟,一边不停地抹眼泪。海福见此情形,也忍不住眼泪直流,哭着说:“爸爸:在这个时候,你一定要挺住。事情已经出了,只能冷静对待。”银生抹一把眼泪,连声说:“家门不幸啊!”海福听见这话,心头如针刺一般,刚想安慰父亲几句,听见母亲在屋外哭泣,还有苗苗的哭声,于是连忙出屋去。这一天晚上,银生和林瑛都没有吃晚饭,一家老少哭哭啼啼,家里昏天暗地一般。
玉姗自从那天上门来,再也没有来过家里。林瑛放心不下,每天和她通电话。玉姗在电话里说,这些日子她没去上班,单位里让她停职检查,配合检察部门的调查,在案子审理结束前,不许她离开上海。这天林瑛又和她通电话,她告诉林瑛说,检察院接受了海荣的案子后,没几天就签发了逮捕令,并且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还说海荣现在被关押在看守所里,不允许家人见他。
林瑛听到这个消息,不啻是天塌下一般,连忙把玉姗说的话,告诉了银生和海福。银生听到这消息,长叹一声说:“这是意料中事,法律不是儿戏。”海福这些天在研究刑事诉讼法,他对父母说:“我们得给哥哥找个好律师。我已经研究过了,是嫂嫂收了人家的钱,哥哥是事后才知道的,他的**状,完全可以辩护的。”
林瑛像捞到了救命稻草,连忙问银生说:“这是不是个办法?银生摇头说:“这是你们的一厢情愿,律师未必帮得上忙。”海福连忙问:“这是为什么?”银生对他说:“不信的话,你就等着瞧吧。”
这些日子里,银生的性情大变,除了接送苗苗上下学,几乎不出门。他在家里整天紧绷着脸,也不多说话,还时常对林瑛动怒。林瑛知道他心里不好受,只能尽量让着他。这天家里收到豆豆的来信,他戴上老花眼镜,捧着孙子的信,看了足足有十来分钟。这么多日子里,这是他最放松的一刻,他紧皱的眉头也舒展了。
海福注意到了父亲的神情,问他说:“暑假快要到了,我写信叫豆豆早做准备,放了暑假一定要回家,你说好不好?”银生连忙摇头,一反常态说:“如果他想参加学校里的暑假活动,那就由他吧。”海福问道:“这是为什么呢?”银生叹气说:“他回家来,知道了家里发生的事,恐怕要影响他的心情,这对他的学习很不利。”海福回答说:“他迟早会知道的。”银生说:“那就晚些让他知道。”
海福这几天请了假,在外面东奔西走,想为海荣找个好律师。这天他来到了,一家小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他向接待自己的律师,细说了海荣的案情,问是否可以替海荣,做无罪辩护?律师回答说:“先要面见当事人,研究过起诉书后,才能制定辩护方案。如果当事人已经认罪,无罪辩护的难度会很大,不过会尽最大的可能,力争把刑罚降到最轻。”
律师很想揽下这个活,口若悬河地介绍,自己代理过的一个个成功案例。海福已见过好几个律师,听他讲得头头是道,于是相信了他,当即签下了委托合同。一万元律师费,先预付二千元,余下的八千元,在开庭前一次付清。
过了两天,海福又去见律师。那个律师说,已经去看守所见过海荣,据他本人陈述,妻子所收的十八万元现金,还有五万元港币,事先他并不知情,是纪委找他谈了话,他回家问了妻子后,才知道这些事情。律师说根据这一点,他有信心做无罪辩护。因为起诉书上指控的,无非就是那几笔现金,但是公诉方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海荣事先知情。
海福听律师这么说,心里松了一口气。回到家里后,把律师说的话,告诉了父母。林瑛听了也松口气,对海福说:“如果律师能辩护成功,花一万元也值。”银生却说道:“你太幼稚了,花去一万元,权当长个见识。”海福心里不明白,为什么父亲对律师没信心?说道:“律师谙熟法律,现在只有靠律师了。”银生不与他多争辩,只是连连摇头。
终于到了开庭这天,海福去法院旁听。他看到旁听席上坐满了人,一个个正襟危坐,都是区里的机关干部。只听得庭上一声吆喝:“传被告人到庭!”两名法警押着海荣,从边门里出来。海福已几个月不见海荣,见他穿着看守所的囚服,手上戴着手铐,模样极其狼狈,在被告席上站定后,法警为他打开了手铐。
海福望着被告席上,给家里带来灾难的哥哥,脑子已是乱纷纷。公诉人在宣读起诉状时,他没有注意听,只是当律师开始辩护时,他才清醒过来。律师为海荣做无罪辩护,驳斥起诉书中所列的罪状,辩说自己的当事人,不构成职务犯罪,所指控的**也不能成立,还向法官递交了几份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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