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二)[求订] (3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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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章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二)[求订] (3 / 3)
        马志博对伊菱做了个“请”的手势,让她发挥。

        伊菱面朝费总道:“费总,当初我来面试的时候,约定好的基本工资是2200元,但是今天,我卡上只收到1450元,我想请问一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费总一听这事儿,“嗤”地笑了。大剌剌撩了一下敞开的外套衣襟,往马志博办公室、靠墙的沙发上一坐,跟着翘起二郎腿,方慢悠悠地回道:“就这事儿啊。因为你表现不佳,所以,公司临时决定,让你延长实习期。”

        “是吗?朝令夕改啊?那就算是实习期,我到手的工资,也应该是1760元。我就想知道,这1450元,你们是怎么算出来的?”

        费总拿了旁边角桌上、玻璃缸子里的一颗薄荷糖,拆开了往嘴里一扔,道:“这是会计算的,我一个人事部门经理,我哪儿知道,这么细的事情?不过,你自己在岗位上犯了多少错,你自己心里没点数吗?我不看出勤表的人都知道,你迟到过,对不对?”

        伊菱咬了咬后槽牙:“好,会计的事情,我不跟你算。费总一口一个拿着《劳动合同法》教育我的人,那我就跟你讲讲法。

        我国庆节后入的职,你说我那时候算实习期,但是,实习期你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的劳动合同是在11月份签的。

        我想请问费总:这合规矩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费总冷冷一笑:“是啊,但它接下去还有一句:‘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我们没有超过日期啊。”

        伊菱点点头:“是的。但你不管是以何种形势,跟我签订合同,你都没有明确我得工资,把我的工资写进合同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文规定,合同的订立,应该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九大要素!

        但是,你们没有写明我的工资是多少,并且,你们的工资,是以个人转账形式发放的,我有理由怀疑你们借此举逃税漏税,所以,我打算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并且举报你们!

        马总,您觉得怎么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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