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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之吾辈爱自由(26) (8 / 16)
        乐景懒得跟他兜圈子,直接开门见山问道:“谢谢您对我的赏识,只是不知道你们报纸的稿费是如何计算的?”

        约翰露出一个商人般精明的笑容,“一般的作者我们会给他每行15美分的稿费,但是您这篇文章实在是太优秀的,我们愿意给出每行20美分的稿费。”

        每行20美分,乐景全文不到一万字,大概能有一千多行,差不多有两三百美元。

        这已经算是一笔巨款了。

        毕竟这时候一名普通工人的年薪才不过三五百美元。

        乐景一篇文章就抵得上对方半年的收入了。

        “这个价钱太低了吧!”威尔不满道:“我听说,罗兰特的稿费都是一个字一美元的!”

        “罗兰特那是全国闻名的大作家!这已经是全国顶尖的稿费了!”约翰笑着给乐景画空饼:“当然,我相信以您的才华,您早晚可以成为像罗兰特那样伟大的作家,到时候我们报社也可以开给您一个字一美元的稿费。”

        乐景对这个稿费还算满意,毕竟他是新人,而《孟松报》也展示了他的诚意,所以他在没有打响名气前,他很乐意继续在他们报纸刊登文章。

        只有有一点——

        “我们需要签订合同,”乐景严肃说:“没有我的允许,你们不许对外公布我的任何身份信息,否则我将再也不会在你们报社刊登作品了。”他是担心留学事务局知道这件事后,会因为不务正业禁止他投稿。

        约翰对这个要求求之不得,他当然也不想公布作者的身份——很多人是对华夏人很有偏见的,要是影响到报纸的销量可怎么办?

        所以约翰爽快地和乐景签订了合同,然后给乐景签了280美元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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