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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第六十一缕光 (1 / 9)
只有刀捅到自己身上,人类才会觉得疼。只有妖魔出现在自己身边,人类才会感到怕。
其余时候,大部分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天塌了有高个儿顶着,怪物来了有军队防着,实在扛不住还有新出炉的异能者,他们再怎么倒霉也不至于成为第一批受害者。
可残酷的现实告诉他们——至于!
即使远离沿海禁区,不在岭东地界,没有千年大墓,更无山脉硕鼠,也照样有披着画皮的妖魔蛰伏在身边,垂涎着活人的血肉,随时有出手的可能。
据说,这种妖魔自人体衍生,汲取人的恶意与邪念而活。它会慢慢壮大自身,一步步侵蚀人的思维、意志和身体,再取代人活在世界上。
没准,一名路人前一秒尚在与朋友嬉笑,下一秒,那名朋友就会变成妖魔吞噬了他。这谁能防住?简直防不胜防。
但最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是,有时候人心之险恶更胜于妖魔之恐怖。
第一只正式进入公众视野、残杀人类的妖魔,是由十几个社会败类亲手缔造的“杰作”。从锁定目标到肆意掠夺,从拍摄录像到威逼胁迫,从鞭挞身体到摧毁精神,饶是成年人遭遇这些都要发疯求死,更何况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呢?
硬生生逼出一只妖魔,造就恶因;活生生被妖魔吞食,酿成惨相。都是咎由自取,都是自食其果。临到头来,作恶的业报终是逃不过。
在官方一五一十的陈述中,大众对社会败类的愤怒远超对妖魔来临的恐惧,抛却律法的束缚和人道的精神,他们甚至觉得妖魔杀得好。
谁不是从十七八岁过来的人,谁家没个十七八岁的孩子?只要把自己代入“妖魔”的处境,怒火真是油然而生。
而更令人倍感哀戚的是,栽在渣滓手里的受害者不止一个,可他们……没有一个选择报警,没有!
怒其不争,哀其不幸。可联想到大环境对受害者的流言蜚语,人们不难理解他们为何会做出这样的选择……
换言之,罪犯必须惩罚,妖魔必须防范,但“大环境”是不是也该进行一次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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