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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文官职位 (1 / 30)
一、三公制度,
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共同行使宰相的职权,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参与中央政府的行政决策,并负责具体的执行。
丞相府的官员和掌职及俸禄如下:
丞相,金印紫绶,秩俸万石。
丞相司直,辅佐丞相,检举不法,秩俸千石。
丞相长史,辅佐丞相,督率诸吏,处理各种政务,秩俸比千石。
丞相征事,秩俸比六百石。
丞相史,秩俸四百石。
丞相少史,秩俸三百石。
东曹掾,领郡国事,主长史的任命,外出督州郡,秩俸比四百石。
西曹掾,领百官奏事,主府中吏之进退,秩俸比四百石。
议曹,主谋议事。辞曹,主评讼事。奏曹,主章奏事。贼曹,主盗贼事。决曹,主罪法事。集曹,主簿计事,秩俸比三百石。
户曹,主民户祭祀农桑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
仓曹,主仓谷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钱币盐铁事。主簿,省录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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