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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分析“11.11”特大杀人案情
市县两级刑事技术人员对夏登军一家被杀案件现场勘查结束后,东方辉才在县刑警大队技术大队杜大队长的带领下进入到室内的中心现场。
这是他多年以来形成的一个习惯,无论案件大小,刑事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结束之前,除非有极特殊的情况,他都不会进入现场。他这样作的目的,主要是不干扰技术人员的工作,以避免自己的言行让技术人员理解为领导指示,从而碍于领导的情面,使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时发挥不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束缚着他们的手脚从而影响对现场的勘查。
东方辉曾作过三年的刑事技术员,对现场的感知,很少有人能跟他比拟。他得出的每一个结论都是依据现场勘查而来,他的所有破案思维都是从现场出发。
同时,他深知刑事技术人员最忌的就是在勘查现场时,一些非刑事技术领导进入现场指挥现场勘查工作。
因为刑事技术是一门严谨又极其专业的技术,未经过专业培训学习和实践,仅凭一些书本知识的浅尝辄止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一些不懂刑事技术的领导,不尊重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后,不征求技术人员的同意随意走动,吸烟吐痰,触摸翻动现场上的物品,人为地破坏现场。
更有甚者,一些是刑事技术门外汉的领导不懂装懂,在现场上指手画脚瞎指挥,使得技术人员无所适从,哭笑不得。而这些领导对自己的瞎指挥还自鸣得意,往往会在刑事技术人员汇报现场勘查情况时,向他们提问他在现场提出的一些所谓的“独到见解”和发现。
当得知自己的指示未被采纳或得到重视,这些领导常常会在案情分析会上狠批刑事技术人员,甚至还会把案件久侦不破的责任推到刑事技术人员的头上,批评他们在现场勘查中没有重视领导的指示,致使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对破案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所以,一些刑事技术员一旦看到有领导进入现场,往往会按照领导的意图和指挥去做。因为你是领导,你的官最大,你让检验现场哪个部位就检验哪个部位,你让从现场提取什么物品就提取什么物品,只要是你交待的不管对错,不管对侦破案件是否有用。这样,往往导致技术人员带着情绪去工作,因为,只要按领导的指示去做了就不会挨批评担负责任。
东方辉在作刑事技术员时,就曾遇到过一个极其荒唐的事情。
那是一个拦路强奸杀人案件,现场勘查时发现,受害人的两只乳房上均有犯罪嫌疑人用牙齿啃咬后留下的印痕,受害人尸体旁边散落着随身携带的水果,其中有几个被作案人胡乱啃吃后丢弃在地上。当时,刚从部队转业到县公安局的一位主要领导赶到现场后,要求技术员提取作案人遗留在受害人乳房上和现场水果上的牙痕作比对,并以次为依据查找作案人。就是在高科技的今天,这项新的刑事技术尚在研究阶段。这让人匪夷所思的领导指示,是这位局领导从一本日本籍的作家创作的科幻侦破小说中看到的。
过去一个阶段,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整个社会治安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公安系统原有的警力根本满足不了当时现实斗争的需要,为了缓解警力严重不足的状况,在当时的情况下,有一大批部队转业干部和在其他行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被选拔出来,充实到了公安队伍担任领导职务。
当时的情况不像现在,上岗前必须参加初任培训。那时,只要拿着一纸调令就立马上岗执法办案了。因此,一些对刑事技术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领导在现场勘查时难免会闹出一些笑话,诸如让技术员从麻绳和砖头上提取指纹等常识性的错误。
东方辉在技术人员的介绍下细致认真地看了一遍中心现场,在交换意见的同时还不时地向他们提出了一些问题。
刑事技术人员一直忙碌到晚上九点多钟,才完成了对现场勘查资料的整理,现场走访的侦查员也陆续回到了设在荆关镇政府的指挥部。
案发当晚十点钟,荆关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内灯火通明。
在东方辉的主持下,专案组召开了第一次案情分析会。
市局刑警支队周支队长,惠副支队长,舍曲县公安局祁笑谦局长,舍曲县刑警大队的侦察员及荆关镇派出所的全体干警参加了案情分析会。
经过了一天一夜的连续工作,干警们虽然满面倦意和疲惫,但他们每个人的心中都被凶手的残暴和灭绝人性的随意杀戮所深深地激怒和刺痛。
当站在现场,看着一具具血肉模糊,面目全非的被害人尸体,干警们既心生愧疚,又一个个义愤填膺。
作为老百姓的保护神,在自己的辖区内发生如此恶性的灭门惨案,不仅是对他们的蔑视,更是对他们的挑战。他们的心中充满着渴望,渴望尽快找到线索,一举擒拿凶犯,早日为受害人一家伸冤雪恨,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首先,是刑警支队周支队长讲话,作为全市刑侦系统的最高领导之一,每年都组织指挥侦破过全市的许多起重特大案件,有着极其丰富的破案指挥艺术。
“这是一起恶性特大杀人案件,犯罪分子心狠手毒,十分凶残。近几年以来,这种暴力犯罪在舍曲县乃至全市都很少见,这是犯罪分子对我们在座的每一位侦查员发出的公开挑战,我们怎么办?投降认输?我相信咱们舍曲县刑警大队的每一位侦查员都不会答应,因为舍曲县刑警大队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所有侦查员都是有血性和责任感的男子汉,不论吃多大的苦,受多大的罪,一定会锲而不舍攻克此案,向县委政府和老百姓交上一份满意的答案。”周支队长那极富鼓动性的讲话回荡在烟雾缭绕的会议室上空。
按照惯例,荆关镇夏登军一家被杀案以案发的11月11日,被定名为舍曲县荆关镇“11。11”特大杀人案件。专案组定名为“11。11”专案组。东方辉任专案组组长。破案指挥部设在荆关镇派出所。
其次,由市县两级刑事技术人员介绍“11。11”杀人案件的现场勘查情况;市技术大队张大队长播放了现场勘查录像和现场重点部位的照片,他对现场的方位,夏家四邻的住户,室内现场的房屋结构布局,受害人尸体上的损伤情况及死亡时所处的位置,现场上发现足迹的部位,以及从现场上提取的各种痕迹物证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介绍。
整个现场情况介绍完毕后,张大队结合现场录像和重点部位的细目照片,又对现场进行了重点性和针对性的介绍;
“大家仔细看,夏家所有的门窗完好,没有任何撬砸被破坏的痕迹。”现场录像切换到了夏家的门窗部位,张大队指着大屏幕上定格的门窗说:“凶手作案时符合“软进门”的特征。”
“软进门”是刑侦办案的行话,意思指凶手进入现场的方式是熟人喊门或者趁人不备溜门进入。
张大队一边播放对夏登军夫妇及其女儿的尸体检验情况,一边介绍:夏登军衣着基本完整,他头部包裹的西服上衣,与他下身穿着的裤子是同一套衣服,其妻子郭莲只穿睡衣,其女儿上身只穿一件秋衣,结合现场室内的情况分析,凶手进入现场作案时夏登军还未休息,而郭莲及其女儿当时已经睡下。
夏登军夫妇二人的伤势集中在头颈部,夏登军夫妇的死亡原因均系颅骨遭外力打击及颈部被锐器切割后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他们的女儿系被凶手切颈后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对夏家三人尸体上的损伤进行检验,发现凶手使用了两种凶器,夏家三人身上的锐器切割伤系凶手就地取材,用夏家厨房中的菜刀砍且后形成的,夏登军夫妇二人头部的钝器伤系凶手用夏家大门上穿门用的铁串条击打后形成。
从中心现场一共提取到六枚足迹,这六枚足迹反映出两种不同类型的鞋底花纹,一种鞋底的花纹是横波浪纹,类似于平时我们说的“解放鞋”,另一种鞋底花纹较为复杂,鞋底的中间部位是一个个的“v”字,鞋底边沿是一个个开口向外排列着的“U”字。
这六枚足迹系两人所留,这说明有两名凶手进入了夏登军家中,并凶残地杀害了夏登军一家三口。
张大队长对定格在大屏幕上的两种足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勾勒出了其中两名凶手的年龄阶段和体貌特征:“现场提取到的一种足迹长40公分,技术人员结合足迹的行走特征,起落脚特征及压力面特征等其他足迹特点分析认为:作案人为青壮年,年龄段在18岁至35岁;身高在1。65米至1。72米之间;该人体态较胖且走路呈“外八字”特征。另一种足迹长42公分,从这名作案人的足迹特征分析认为:这一名凶手年龄稍大,在25岁至40岁之间;身高在1.70米至1.75米之间;该凶手体态较瘦。
张大队长还对现场其他重点情况进行了介绍:
现场未提取到凶手的指纹。现场上,在凶手触摸和翻动过的地方,技术人员发现了多处血手印,但从这些血手印没有发现指纹纹线。细心的技术人员从几处血手印上提取到了一些白色纤维,经检验,这种纤维来自农村群众经常使用的白色线手套,这说明凶手作案时戴有手套。
现场上提取到大量的血迹样本,这些样本已被送往市局进行检验,提取的血迹中除了夏家三人的之外是否还有作案人的,还有待进一步的检验结果。
从现场向北通往大马营乡的公路上,警犬“闪电”发现的血手套和沾有大量血迹的卫生纸分析;凶手作案后,至少有一人从现场沿着荆关镇通向大马营乡的公路向北逃走。
夏登军妻子郭莲的双手有大量的抵抗伤,右手的小指和左手的食指均被砍断,两只手背有多处锐气和钝器伤,这些伤势说明她生前曾与凶手作过拼死抵抗和殊死的搏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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