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马赵之理,黄琅行政 (3 / 3)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十四章 马赵之理,黄琅行政 (3 / 3)
        黄琅大惊,当即推辞。曼堤执琅之手,曰:“此不为相试也,乃吾真心请付。先生前言吾深表赞同,故欲治善卜之汉唐故地,唯先生最益。余者或无其才或无先生之心,请先生万勿推辞。”

        黄琅默,曼堤行礼下拜,黄琅避让,曼堤再转身下拜,琅乃跪泣曰:“臣肝脑涂地,百死以报!”乃受之。

        翌日,曼堤于沈京旧宫召群臣议事,其间诏告增南官制,设宰相及各官职,宰相位比左右贤王。其职责为治理善卜十六州。

        臣属闻之皆惊议,后又闻黄琅出任宰相,乃多有异议者。其反之理为:黄琅虽有才能,然终是汉人,用之尚可,却不可予以高官,更不可托以治理地方,否则恐有祸事。

        曼堤力排众议,谓臣属曰:“吾信先生必不负我,如信诸位之忠诚。”

        为使黄琅可行事,曼堤亲赐其配刀,曰:“有不服号令或犯先生之令者,不论猲人或他族,皆可以此刀杀之。”

        黄琅拜受,众臣惊骇而羡,欲劝却不敢言。

        黄琅既领宰相职,日夜思虑推导治理之策,终有所得,乃列数条呈曼堤览阅。

        第一。重厘赋税徭役。定农税为十五税一;商税分两类,各算税。一为常用之百货,行十一税;二为珠宝玉器字画古玩,行三一税。牛马买卖须告官报备,余者牲畜不须。盐铁茶为官专营,私贩者治罪。徭役只一期,为一季,且一家只出一人,十八以下、五十以上不征。

        第二条。仿楚行科举,选人才。凡欲做南官者,必以科举为晋。

        ……

        曼堤览阅,又与黄琅、察木再议,略有增删,大体不变。此法于楚太和五年三月施行。

        既施行,反对有之,拥护有之。然善卜之人有异议者多畏猲人,故不敢他想;猲人有异议者又惧曼堤,也不敢动。亦有阳奉阴违者,皆被下狱论罪,或流放、或抄家、或斩之,由是令行畅通,莫有敢阻者。

        【本章阅读完毕,更多请搜索墨缘文学网;http://wap.mywenxue.org 阅读更多精彩小说】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