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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五章 本末倒置 (1 / 6)
“朱兄,此番民变虽情有可原,但已触犯大忌,即便皇帝网开一面,死罪可免活罪难逃,故而沈某能做的,只能尽可能为朱兄和兄弟们减轻罪名,无法让朱兄脱罪。”
“这不用你说,杨思茅早说了,你就说怎么地吧。”
“你们的人头,朝廷不要,但是得伏法,因此至少徒刑三十年,迁往扬州或金陵服徒刑。”
“不行,太长了,等不到我朱公成出来,能死在牢狱里,我还指望生个儿子传宗接代,不行。”
“朱兄,徒刑已经罪降两等,造反乃不赦之罪,陛下念在你等事出有因,不予重罚,死罪可免活罪难饶,死罪之下是终身苦役,苦役之下是流放发配远疆,现在已是罪降两等,你若在不知足,我可保不住你。”
“那也不能判三十年徒刑,我老婆孩子怎办,我也对不起我早走的爹呀。”
“三十年徒刑已是最轻,换做是旁人,至少是监禁终身。你若再挑三拣四,下次就让汪晨贵来跟你谈,他现在正恨不能要了你的头。”
朱公成清楚汪晨贵不好说话,立刻态度有所转变:
“除了三十年徒刑,就没别选了?”
沈云卿故作迟疑说:
“你若不嫌疾苦,我还有一法可让你脱罪。”
“什么法子。”
“该徒刑为流配,携家带口去夷洲。”
“夷洲,夷洲是什么地方,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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