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一人哭或千家哭 (1 / 5)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一百六十二章 一人哭或千家哭 (1 / 5)
        阳如血。凄厉地北风呼啸而来,卷起一阵风沙,打上,让他几乎睁不开眼睛。皇陵上刚劲挺拔的柏树,也竟然似受不了北风的威力,不得不弯下笔直的身躯。连神道两旁的石翁仲,似也感受到来自北方寒意,在风中瑟瑟发抖。

        江逐流从甬道中出来,才蓦然发现天气已变。经历了一整季的暖冬,到了初春时节,竟然忽然寒潮侵袭过来,感觉上竟然似比隆冬季节还要寒冷。

        但是无论天气怎么寒冷,都冷不过江逐流内心的寒意。刚才他躲在暗处,看到邢中和发现了“商”位的磁石,当时冷汗就下来了。所幸的是,天色已晚,下宫出入甬道即将封闭,邢中和来不及去勘测其他四个方位有没有磁石。但是,这也仅仅是为江逐流争取到一夜的时间,假如今天夜里他不解决掉这个危机,那么,到了明天早上,他所做的一切都要暴露出来了。自从江逐流来到宋朝之后,所遇到的危机以此次为最!一个处理不好,他丢失的可不仅仅是自己的性命,冬儿、江母、江村江氏族人、李金宝一家三口甚至李金宝的族人,成百上千条性命,都会被株连进去。

        江逐流抬头看了看西边,血红的落日已经被远处的北邙山挡去了一半,天色马上就要黑下来了,他再不做出决定,就没有时间了。

        死!邢中和必须死!江逐流下了决心,他必须于今天晚上想办法干掉邢中和。只有邢中和死了。下宫中的秘密才可能被掩盖下去。虽然这种办法未免太残忍了点,但是与邢中和一条性命比起来,江逐流这边所牵连地上千条性命的分量显然要重的多。

        与其千家哭,不如一家哭!况且,邢中和与雷允恭相互勾结,所做恶事甚多,也实在是死有余辜!所以,干掉邢中和。就当是为民除害了!

        其实。这一切也不过是江逐流内心的挣扎而已。对他来说。自从当初李金宝父子禀告他下宫之下有水脉开始,他决定嫁祸邢中和与雷允恭开始,就已经判了邢中和的死刑。所不同的是,若是按照正常轨迹,邢中和没有发现下宫处磁石的秘密,那么斩杀邢中和的是朝廷。但是现在,邢中和发现了下宫处磁石地秘密后。江逐流不得不亲手杀掉邢中和。

        借刀杀人,和亲手杀人是两个概念。听说一个人被杀,和眼睁睁看着一个人死于自己地手下,那种感觉是绝对不能相提并论地。自从江逐流当日在清化镇下手勒死江大眼后,他内心深处就患上了很严重的心理障碍。事后他在向冬儿哭诉时,就暗自发誓,以后绝不亲手杀人。可是,正如一位哲学家所说。事物的发展往往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在,他不得不重新面对必须下手杀掉邢中和的局面。

        那么怎样杀掉邢中和呢?江逐流心中还没有主意。以他的身手,杀掉邢中和并不难。难得是如何神不知鬼不觉地杀掉他,而且事后还不能让任何人怀疑到自己。在这皇陵下宫冒水地关键时刻,假如邢中和忽然被杀,必然会惊动朝野。别人不说,监工使夏守恩和江逐流两个人首先就是重大的怀疑对象。而且邢中和被杀还会提醒丁谓和雷允恭,这背后一定藏有玄机。那么他们首先会怀疑谁?当然是承事郎江逐流,因为监工使夏守恩本身就是丁谓和雷允恭的自己人。

        江逐流一旦惹上丁谓和雷允恭的怀疑,下场还会妙吗?雷允恭虽然是个笨蛋,但是丁谓却是个老奸巨猾的人,若是他要用心来查邢中和的死因,恐怕江逐流做的如何干净,也逃脱不了丁谓抽丝剥茧般的追查吧?

        退一步说,即使江逐流杀邢中和地时候没有留下一丝线索,丁谓虽然怀疑江逐流,却是拿不出任何真凭实据,可是,这个时候丁谓会不会抛开邢中和死去想另外地问题。那就是,邢中和为何被杀,这背后的玄机究竟是什么?假如丁谓派人用心勘察,难保不发现下宫出的磁石,如此一来,即使邢中和被杀,江逐流还不是一样会暴露出来?若真是发生这种情况,杀死邢中和还有什么必要,还有什么意义吗?

        江逐流心中来回思忖,觉得最稳妥地办法就是让邢中和自杀,或者是他杀死邢中和后,伪造一个邢中和自杀的现场。如此一来,所有问题都会有一个合乎情理的解释:

        第一,邢中和有自杀求死的动机。当初正是他的提议,山陵都监雷允恭才向刘太后上本,力主把皇陵下宫改造为地宫,让宋仁宗的灵椁移放于此。现在,皇陵下宫掘出水脉,邢中和当然又惊又惧,选择畏罪自杀也不足为奇。

        第二,邢中和有倾向自杀的表现。昨天他得知皇陵下宫掘出乱泉后,当时就吓得精神失常了,监工使夏守恩请来杏林妙手,为他开了几副安神补脑的汤药,他喝过两副,精神这才恢复正常。这就难保他到了皇陵之后,见到下宫处的水脉,触景生情,又被吓得失心疯了,选择了畏罪自杀以逃避太后与皇上的责罚。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