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八章 建议死刑 (2 / 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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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八章 建议死刑 (2 / 2)
        郑义红的公诉意见发表完毕后,钱永会开始发表辩护意见。

        他在听了郑义红的公诉意见后,心里头也感到不妙,因为如果秦守不被认定为未成年人,秦守真的有可能被**,因为秦守的认罪态度太差了,而且被害人家属一直要求法庭判处秦守死刑。

        因此决定秦守命运的便是那份年龄的证据,公诉人现在敢发表这样的公诉意见,显然是把那份证据当成了定案证据。

        钱永会看了看法庭说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抢奸罪、故意杀人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抢奸罪,认定被告人构成抢奸罪的证据不足,不能予以认定。首先被告人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不存在强迫的问题,而且从尸体检验的情况来看,被害人的乳部和大腿内侧均没有任何伤痕,这就排除了抢奸过程中的反抗问题,足以说明被告人没有实施抢奸行为。

        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从现有证据来看,被害人的死亡虽然与被告人的行为有关,但是被告人是无意的,并非有心想杀死被害人,退一步讲,即使被告人的行为存在有意掐脖子之处,其对被害人的死亡也不是积极追求的,只是放任了被害人的死亡,存有间接故意的情况,相对起直接故意,被告人的罪行较轻。

        刚才公诉人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死亡并且立即执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被告人秦守的年龄在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依照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刚才公诉人提交的年龄证据,明显存在不实之处,需要侦查机关认真调查核实,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公诉人发表这样的公诉意见是错误的。

        被告人是在案发时是未成年人,其并没有实施抢奸的行为,其存在杀人的行为程度较轻,建议法庭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判处被告十五年**……”

        钱永会发表了辩护意见,跟郑义红的公诉意见内容差距较大,简直是完全不相容,特别是他最后一句,让法庭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从轻判处秦守,然而死去的孙小宁也是未成年人,这怎么说?谁来保护孙小宁?

        钱永会结束发言后,法官就问被害人家属有什么意见,孙小宁的妈妈就让孟浪代表她发言。

        孟浪就看了一眼钱永会说道:“被害人家属严重不同意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辩护人的意见是他的主观臆断,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为被告人脱罪的痕迹太过明显,没有充分考虑到整个案件结合情况,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的法律精神,用一句通俗的话说,那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孟浪一开口就把钱永会给埋汰了一通,钱永会没想到他会如此攻击自己,顿时坐不住了,站起来对法官说道:“被害人的代理人三番五次,五次三番地对我进行个人攻击,法庭不予以处理,我现在宣布退庭,以示抗议。”

        说着,钱永会就要离去,孟浪马上对他说道:“你这人既没有法律精神,也不讲职业道德,在庭审没有结束的情况下就宣布退庭,你对的住被告人吗?被告人花了巨资请你当律师,你就是这样为被告人辩护的吗?”

        这话把钱永会又给说的气急败坏,秦守当即看向他,如果他走了,他自己呆在庭上,那可是孤立无援了。

        一看到这种情况,钱永会迈开的脚停住了,此时法官开口道:“被害人代理人,你直接说你的代理意见吧。”

        孟浪见法官开了口,便不再去攻击钱永会了,虽然都是同行,但是他真的看不起那些为了钱而出卖良心的律师,当律师,先要学会做人,人做好了,这律师才能当好,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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