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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章一起案件 (2 / 3)
离开法庭,牛昭对他说:“那个郑检察官说的有道理,我们说这些与案件有什么关联呢,无论如何,他杀人了。”
孟浪道:“我知道我讲的这些不是法言法语,可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法律跟人情毫无关系,只是冷冰冰的法条,即使把杜雪宁判死刑了,又会起到什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呢?刑法有两个目的,一个是特殊预防,把人给关起来,或者直接给枪毙,让他以后没法再犯罪,另一个是一般预防,震慑潜在的犯罪人不要犯罪,而这个案子,把杜雪宁枪毙了,的确能起到特殊预防的目的,但是一般预防呢?把他给杀了,就能防止别人杀死自己的母亲吗?杀母是违背人伦的,而像杜雪宁这种有一个智力不正常的母亲是比较罕见的,你不杀了他,别人一般也不会出现杀死自己母亲的情况,对于这种与家庭矛盾有关的犯罪,法院还是会从轻判处的。”
牛昭笑了说:“说不过你,不和你说了。”
孟浪笑着开着车子离开了。
两星期之后,法院宣判,杜雪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十五年!
判完后,郑义红给他打了电话,告诉他,法院的人告诉她,这个案子本来要判**的,但是听了他的辩护词,觉得杜雪宁确实很可怜,法官的心一软,就给他判了**,他的遍布很成功。
孟浪听了,连连表示感谢,现在的一些杀人案子,主要还是发生在农村,农村人因为文化低一些,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技巧缺乏,再加上经济上的原因,就容易产生暴力,发生杀人的案件。
杜雪宁杀母也是发生在农村,他把杀人背后的原因给揭示出来,对案件的辩护还是很有帮助的。
给杜雪宁辩完毕后,系统给了他五十万的经验点,孟浪又赚了一笔钱,随后,他让财务给了牛昭十万块钱。
牛昭一看不要白不要,那就收下了。
而就在此时,一起贩毒的案子找到了他这里,当事人觉得只有他这样的大律师,才能把案子给成功的辩护好。
孟浪听到当事人的恭维,心里头还有一些不好意思,因为他觉得自己离大律师的标准还早着呢。
当事人是一位生意人,很有钱,是他儿子犯了事。
孟浪看了看他,心想,有钱人的孩子如果教育不好,恐怕极容易犯错,搞不好,这个事情根本没什么冤情。
然而当事人讲的很笃定,认定他儿子是被人诬陷了,请他一定要帮他儿子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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