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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四章 合作生意 (3 / 4)
想不到他会提出这样的要求,孟浪心里寻思了一下,觉得他对珠宝玉石不太专业,如果只卖石头,也需要费一定的时间,而且如果短时间内往市场上投入大量的玉石,肯定会拉低玉石的价格,因而他不能再在市场上拍卖这些玉石了。
想了想,孟浪就动了跟他合作的心思了。
“行,那我们签一个合同吧。”孟浪说。
“好的,孟先生,那多谢了。”这位珠宝商答应下来。
这位年轻的珠宝商人名叫周小福,是珠宝商二代。
孟浪看他人还算实在,就答应他了,第二天,他去请了律师,虽然他本人也是律师,但是在港岛这边,法律与内地有所不同,既然要进行合作,而且生意这么大,要是不签订正式的合同,将来肯定会产生纠纷的。
花了一百万请了律师起草了合同,虽然一百万的律师费很昂贵,但是他觉得很值,因为他看到这里的律师给他送来的合同,合同条文足足有三百多文,所有能想到的事情,律师都帮想到了。
周小福看到这份合同后,不禁感到头皮发麻,不得不也请了一个律师,让他的律师来审查一下这个合同,看是不是有什么地方对他不利。
要说为什么律师能吃完原告吃被告呢,如果都不请律师,大家心理平衡,说不定不出什么纠纷,而如果有一方请了律师,另一方不请,那就会去均衡,搞不好就会出事,因此另一方也要请律师才行。
当然,小事情就没有必要,在大事情上,还是先小人后君子再说。
签好合同后,孟浪就带周小福去看了那块石头,周小福一看,就亮了眼了,-这么大的一块石头,估计卖个三两年都卖不完。
即使他只赚十分之一,也是不少钱了。
安排好这些事情之后,妹妹就不愿意回去了,孟浪一看,心想她不回去也好,可以在这里看看家,而父母则不愿意呆在这里,说要回汉州去照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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