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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三章非法侵入住宅 (1 / 4)
孟浪驳斥了公诉人的说法,对于刀具的来源问题,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明显是不足的,由于郑好峰不承认刀具是他的,而许强人已死亡,许强的两名同案犯,又不指认刀具是许强的,因此现在刀具到底来源于哪里,只能根据刀具上的指纹来确定。
然而刀具没有许强的指纹并不代表刀具不是他的,刀具在送往鉴定的过程中存在着证据被污染的情况。
接着公诉人又提交了尸体鉴定报告,报告中显示,许强的身上有两种不同刀具造成的刀伤,而现在只找到一把刀具,显然许强被杀的原因并没有查清楚。
公诉人一举完证后,孟浪马上质证道:“根据尸检报告,被害人许强受到了两种以上的刀具伤害,然而现在只找到一把刀具,另一把刀具在哪儿?另一把刀具是谁的?现在都没有查清楚,导致许强的死因不明,不能完全认定是被告人导致的死亡。”
公诉人听了,反驳道:“尸检报告上只是说有一处刀伤疑似与其他刀伤有所不同,并不能证明许强就受到了两种以上刀具的伤害,可以认定的是,许强致死的原因就是这把刀具造成的,这把刀具刺中了许强的心脏部位,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孟浪又反驳道:“尸检报告虽然说是疑似,但是也需要排除掉相关的疑点才行,而现有证据无法排除疑点,证据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因此本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双方针对这个问题来回进行了几回合的辩论。
这时,许作东的律师插了一句:“被告人的律师是鸡蛋里头挑骨头,人就是被告人杀的,还要排除什么合理怀疑?”
见许作东的律师突然这么攻击他,孟浪恼了,道:“身为律师,是不是就要鸡蛋里头挑骨头?如果不挑骨头,律师就是没有尽职尽责,我为你身为律师居然说出这样的话而感到羞耻!”
把许作东的律师给怼了一顿,许作东的律师的脸色白一阵子,红一阵子不说话了。
举完物证,公诉人开始举证相关的言词证据,先是证人证言,这时法庭就安排许强的两个同案犯出庭作证了。
说是许强的同案犯,实际上许强已死,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因此这两人才是共同犯罪,现在法院还没有对他们的犯罪进行审判,仍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先让其中一名同案犯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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