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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八章 偷情的女人 (1 / 3)
刘虎讲这个故事从法律角度上来讲,还真办法对王某怎么样,虽然从表面上看是王某占了朱某的便宜,但是如果朱某不想着出轨找男人,王某是不可能得逞的。
而那两千块钱算是归还给刘某了吗?民事行为讲究的是意思自治,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那就是合法有效的。
王某在给朱某两千块钱时,虽然没有明说这钱是还给刘某的,但是他心里头却想着是还给刘某的,而朱某是刘某的老婆,还给了朱某,也相当于还给刘某了,除非朱某不承认这钱是王某还的债,然而朱某即使这样辩解也站不住脚,因为王某从未明确表示这钱是给她的。
朱某的误会让她吃了大亏,而出轨的错误又让她无法辩解,王某不但归还了刘某的钱,还睡了人家的老婆,这便宜占的大大的。
大家议论半天,觉得挺有意思的,因为大家都学法律,看待问题善于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长期的律师执业生涯也养成了法律的思维方式,这比听那种真正的笑话有趣多了。
大家在茶楼里呆了大半天,孟浪才带着他们离去。
春节刚刚过完,孟浪和其他的律师又重新回到汉州上班,刚一上班,孟浪就听到了一则新闻。
锦地城的两名执业律师因为在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没有尽职尽责,让**处罚了,没收业务收入三十万,另外罚款九十万,此外对律师个人罚款五万。
这样的新闻对于律师来说很是有冲击力的,因为很少有律师会在执业过程中被处罚,特别是这种得不偿失的情况。
孟浪认真去看了看网上的报道,然后召集律师一起学习,以提高警惕,确保自己在执业过程不犯这样的错误。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锦地城的这两名律师,与一家企业签订了一份法务服务合同,约定为这家企业在收购另一家企业时提供法律服务。
这家企业是上市公司,这两名律师按照企业的要求去开展尽职调查,了解被收购企业的经营情况,结果这两名律师没有认真履职,便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造成被收购企业的相关造假行为没有被发现,而按照规定,被收购企业的信息是要全面真实地被披露的。
从表面上看,这家企业是营利的,然而真实情况却是企业已经出现大面积亏损,企业虚增了很多收入,一些虚假合同没有被甄别出来,而这便律师的责任了。
律师去尽职调查,必须去分析企业的相关业务合同,作出合理的判断,而如果你根本没有去分析相关的业务合同便出具了法律意见,最后造成企业虚增收入的后果,那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经过调查,认为企业没有真实披露相关信息,律师要承担一定责任,违反了律师在证券法律服务业务中的相关规定,对律所和律师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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