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七章 律师是天使也是,魔鬼 (1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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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七章 律师是天使也是,魔鬼 (1 / 3)
        警察机关人员介入进来了。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辩护人帮助伪造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好多律师对第三百零六条深恶痛绝,觉得这一条规定是专门针对律师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然而如果没有这一条规定,个别律师就会肆无忌惮地为了帮助当事人脱罪,而搞一些假的证据了。

        因而大多数律师从来不会为了帮当事人脱罪,而去触犯这一条的规定,但是仍有个别胆大的律师,为了高额的律师费而铤而走险,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律师生涯。

        李刚的律师便是走到了这条邪路上去。

        李刚的家人找到他后,许诺给他一百万元,让他想办法帮李刚保命,先给他五十万,事成之后再给五十万。

        李刚的律师就答应了。

        然而作为专业律师,他深知这个案子的严重性,三条人命,而且还是入室抢劫,判死刑的概率极大,甚至说毫无生的可能。

        想了一些能保命的主意都让他给推翻了,最后就想到了在刑事责任年龄作文章的办法。

        因为李刚犯案的时候刚刚满十八周岁,只要想办法把这里面的水给搅浑,法院就不好判李刚死刑了。

        确定要用这个主意之后,他就先跟李刚的家人密谋,让他们想办法找到村委会,让村委会给出一份证明,证明户口年龄存在问题,实际年龄要比户口年龄小,然后去会见李刚时,暗中告诉他这个情况,让他在法庭上提出自己年龄存在问题的情况。

        这样安排完之后,他就等着开庭做文章了。

        而王勇的律师跟他一个所,他们两人私下沟通了这个问题,王勇的律师听说李刚的年龄存在问题后,便也想出一个主意,即让王勇把问题往李刚身上推。

        因为李刚只要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就判不了死刑,把问题全部推给李刚后,李刚也死不了,这样就减轻了王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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