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章 执行难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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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章 执行难 (2 / 3)
        法官问:“原告在购置房产的时候,有没有征得被告的同意?”

        原告代理律师说:“卖主的房产证只有他本人一人,并且说属于婚前财产,与他人无关,因此原告就相信了卖主的话,现在被告说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并不知晓此事,因为房款已经交付,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该处房产应当归原告所有,被告因此受到损失的话,可以向卖主主张权益。”

        原告代理律师也很狡猾,想让李女士回家问他老公要房子去,原告只要买了房,就属于他们的了,她现在必须要腾房。

        这就跟只要办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一样,不去看他们结婚的过程是否合法,然而领了结婚证,就代表男女之间的婚姻就有效了吗?那可不一样,有假结婚的,有被人强迫结婚的,这些婚姻都是无效的。

        因而房产证也一样,它不是无因的东西,只有无因的东西,才不需要去追求它背后是什么情况。

        孟浪沉心想了想,才说道:“综合全案证据,可以证明一个事实,那就是原告的房屋买卖行为就是一个骗局,相互串通侵犯被告权益的一种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他们私下拟订的,只是为了造成一个买卖的假象,打款的流水也是假的,打过去后,很快就还回来了,因而原告所持有的房产证是无效的,它不能证明原告有要求被告腾房的权利,并且这栋房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声称因为相信了卖主的话才会买下这栋房产,与正常买房人的行为逻辑不符,他起码要去看看屋内住了哪些人,有没有什么瑕疵,要求卖主作出权利声明,然而这些行为都没有,这就说明原告并不是真要买房,而只是为了帮助他人转移财产而已,原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到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将保留追究原告侵犯自身权益的权利。”

        孟浪把这些话一讲,法官听的频频点头,原告方脸色就不好看了。

        庭审结束后,李女士连连向他表示感谢,虽然还没有宣判,可是在她看来,案子肯定要胜诉了。

        连当事人都知道要胜诉的案子,法官还敢判被告输吗?

        原告方开完庭后,灰溜溜地走了,原告代理律师回头看了孟浪几眼,也转身离去。

        而孟浪也扫了他两眼,点了点头,心想原告代理律师也很强,如果能挖过来,到他们律所工作就好了。

        两个案子都开过庭以后,相继进行了宣判。第一个案子法院判决李女士的老公小三向李女士返还财产五百一十万元。第二个案子则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个案子都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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