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章 朦胧之眼 (1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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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章 朦胧之眼 (1 / 3)
        孟浪写了一份律师意见书和保释申请书交给了警察局。

        面对舆论的压力,警察局同意了孟浪提交的保释申请,先将吴姐儿子给放了出来。

        吴姐儿子一被放出来,吴姐一家人非常高兴,唐芙蓉知道后,也是顿感欣喜,觉得孟浪真是有两把刷子,这么快就能把人给弄出来了。

        然而把人弄出来,不意味着这个事情就结束了,案子并没有撤销,警察局侦查完毕后,还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吴姐儿子的命运还处于待定状态,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吴姐儿子说不定还会被判刑。

        过了不久,案子果然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孟浪见状,立刻给检察院提交了一份辩护词,详细阐述了吴姐儿子不构成犯罪的道理。

        辩护词主要有两部分构成,一部分就是刘虎所说的理论性的东西,比如期待可能性,良法才是法,恶法不是法,吴姐的儿子是一种为道德容忍和鼓励的行为,不宜评价为犯罪。

        而另一部分则是从司法实践角度论证,即使吴姐儿子涉嫌犯罪,但是由于吴姐儿子的犯罪行为是基于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才发生的,被害人的过错足以减轻吴姐儿子的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就是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和免除处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吴姐儿子即使涉嫌犯罪,其情节轻微,将来法院很有可能免除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就不用提起公诉,直接作出不起诉是了。

        经过与检察官的反复沟通,最后检察院便以他提出的被害人存在过错的理由,对吴姐儿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不再起诉,案子就终结了,除非此不起诉决定被推翻。

        这是孟浪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虽然案子不大,但取得的效果很好。事后,吴姐专门宴请他和刘虎等人。

        只见吴姐又把那个妙龄女子带过来一起吃饭了。

        原来这妙龄女子是吴姐的女儿,裘宣相与刘虎二人知道后,心中怦然一动,转眼间就有了把吴姐当成未来丈母娘对待的想法。

        这天忙完后,孟浪又进了光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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