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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传(下)(张汉+其妻仇氏)
帝闻之,诏赐万钱于其家,追太威将军,宽言抚恤其妻仇氏。初,汉赴荆州,与仇氏曰:“是去,必九死一生,吾死虽不重也,顾儿尚幼,冀君尽心而字儿。”仇氏泣而应之。及汉身死阵中,仇氏日躬亲诲养,又纫补以资家用,凡十五年,皆如此。其父不忍其困苦至此,以才资之,或劝之曰:“已矣乎。汝夫既丧,止余一儿,汝何苦独身养之耶?吾不忍汝至此,故特来告汝,若有意,可复妻也。”对曰:“儿实无此愿也。先夫托子于儿,是欲子能终其学而能自力也。今儿若复妻他人,是令子又受丧母之痛也。况儿已主守节志,其势必不为他人妇,幸勿言。”父惭,愧而去。邑人闻之,益贤之,常阴助之,使其家不至于终日困苦贫寒。子稍大,习诗书,好风花雪月,常作诗吟之。仇氏乃竭力止之,一日,唤其名,曰:“汝父早逝,托汝于吾,是欲使汝成万世之名,荣耀宗族也。今汝略知诗书,不存乎见少,竟费时聚力于斯小事也,是亦不惜时而志于学也。诚如此,又有何为者也?”子惭,无以答,遂自断其事,其后,有志于学,以少之龄而为官。咸和初,仇氏卒。儿适及冠,大悲而泣。自言母之教甚于己师之教,若无母,果不至现之功也。
罗真君曰:“国有忠臣弼士辅之,则可以盛也。家有明夫贤妇治之,则可以安也。幸哉!张汉得其一!然古之能人志士,多以骄纵亡,岂不天以之警后人耶?”
注释:1.建康:今南京。
2.建武:晋元帝司马睿年号
3.不复以胡为敌:不再把胡人当作敌人,意指轻视胡人。
4.易:轻视。
5.迫:接近。
6.字: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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