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7章 吕宋制度 (3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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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7章 吕宋制度 (3 / 5)
        以上是对吕宋土著户籍,以及生产生活上税负制度管理。

        在吕宋的商人,无论是华人还是其他国家商人,只要在吕宋经营,都要向都护府缴纳商业税收。

        商业税负暂定为营业收入一成,其中包括在吕宋经营的庄园,以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成立大明银行吕宋分行,主要用于龙币兑换和存款贷款业务,这个方法制度和大明本土一致。

        在吕宋的所有人,无论是土著华人还是外国人,都必须使用大明龙币,三个月后,其他钱币不在流通。

        在银行建立之日起,在吕宋的人和居民要尽快兑换龙币。

        数量大的客户,银行会收取少量手续费用,普通百姓费用减半。

        招收华人和对大明忠诚的土著,以华人为主,成立吕宋治安部队,主要负责地方治安。

        在吕宋建立水泥厂,尽快在沿海港口和城防修建防御地堡。

        地堡要能防御重型火炮攻击,地堡地下和城里贯通,安装防御火炮和射击枪洞。

        特别是附近各个地堡要形成火力织网,一个地堡遭到攻击,附近地堡能够火力支援,让地堡变成攻不破的堡垒。

        不但吕宋这样做,南海声大型岛以及皇明岛同样在修建这样的地堡。

        这是朱由检为了防止尼德兰人和西班牙人偷袭而修建。

        地堡修建完成后,少量兵力完全能够让南洋各个岛屿,都变成永远不沉没的大明战舰。

        以后大明周边国家和西方通商,必须要经过大明转手,任何国家都能绕过大明私自和西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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