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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牌的“警示”
昨天回乡下老家,看到路旁的山塘边插了一块“山塘水深,注意安全”的牌子。摩托开过了一截,我似有所思,立即停车下来,回走了几步,去塘边把警示牌拍了下来。
昨天的目的是去我堂兄家。到了他家后,发现他家门口的“均堰”(这口山塘的名字)边,也立着一块同样的牌子。我走近牌子看,好像是宝丽板上印着电脑字,立杆是不锈钢管,制作很精良。原来那是村里统一制作的。
村里为什么要花钱统一制作如此精良的警示牌呢?前面我说看到牌子后似有所思,这时我完全明白过来,村里这样做的目的应该是为了吸取别人的教训,给自己免责吧。
媒体上经常有因为没有警示牌而遭追责的案例。一个花甲老人偷爬村里的果树摘果子吃,摔伤后向村里索赔好几十万,理由是村里没有竖牌警示爬树有危险,结果一审判赔4、5万元。更多的是山塘或河水淹死了人,死者家属往往向村里或水域所有者索赔。村里哪里有钱呢?我们村我是知道的,完全没有自己造血的功能,如果也发生溺水事件,肯定无力承担巨额赔偿的。
被索赔不是总会拿没有警示牌说事吗?那就不如花小钱——哪怕制作精良,相对于巨额索赔总要少得多,况且制作精良可持久耐用,警示本是一场持久战嘛——统一制作警示牌,插遍村里所有的山塘,一旦发生什么,村里就可拿着警示牌当盾牌招架了。
这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吧。最近一处地方,发生了一家四口溺水死亡的悲剧。媒体上有人说“死者家属开始甩锅了”,理由当然也是没有警示牌。又是警示牌!
警示牌就那么有用吗?有了警示牌,真的就可以阻止悲剧的发生?就拿我们村给山塘竖警示牌来说,一口山塘只竖了一块警示牌,并不能起到“全方位”的警示作用啊!如果真的哪天发生了不幸事件,死者家属说他家里人是从警示牌的另一边下水的,没有看到插在那边的警示牌,岂不还是要“法庭上见”?
确实,警示牌不是万能的。总不能三五米插一块警示牌吧,如果说给山塘可以做到三五米插一块警示牌,那长江呢?太平洋呢?还真的给长江装防护栏,给太平洋做个盖子盖上?
我觉得,重要的不是把警示牌插遍域中,而是要昭示人们,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不仅要有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还要有规则意识,法律意识;而法律,则要尊重人的智商,让智力正常的人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不是把他一律当弱智儿来“惯着”,来维护。作为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难道不知道水能淹死人,爬高会跌落吗?自己忽视风险或无视规则,根本就是自己犯错,就应自己承担后果。总是拿警示牌说事,那不过是“甩锅”。法律应该明镜高悬,不能让无辜者“背锅”。最近那个爬树索赔案,二审已否了一审,不赔!
你以警示牌为武器甩“锅”,我以警示牌为盾牌挡“锅”,警示牌实在承担得太多了!上述二审判决,应该为“警示牌”减少了不少压力。当然,有些警示牌是需要有的,甚至是必须有的,但滥用警示牌也是不可取的。警示牌本不该承担太多,本不该如此重要。让警示牌回归正常与理性,这也许是警示牌的另一种警示意义吧。
(写于2020、5、13早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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