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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善守者的自信 (2 / 4)
这三项权力乃是真正的国家权柄,是朝廷的最高权力所在。这么说,或许大家对于其中的人事权和军权,没有异议,但是对外交接待权会有许多不解。
其实,外交接待权的重要性一点也不逊色于人事权和军权,因为明朝的正统思想乃是以儒学为基础的,因此,是将礼制当作首等大事来抓的。
比如,司马光在《资治通鉴》的开篇首页便指出了编写《资治通鉴》所欲申明的宗旨。
他这样写道:
“臣光曰: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
何谓礼?纪纲是也。
何谓分?君、臣是也。
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这段话翻译过来就是“臣司马光曰:
我知道天子的职责中最重要的是维护礼教,礼教中最重要的是区分地位,区分地位中最重要的是匡正名分。
什么是礼教?就是法纪。
什么是区分地位?就是君臣有别。
什么是名分?就是公、侯、卿、大夫等官爵。”
那么,礼制当中所规定的接见外国使臣的权力是专属于皇帝的。
当皇帝将这项权力让渡给太子的时候,就意味着,太子在礼制上是和皇帝对等的。
而在此之后,太子干涉任何事情都是名正言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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