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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8章、闯衙 (2 / 8)
牛二知客常年出入府署,何尝不知朝廷有进出官府衙门的签押登记规定,而且不能违背,但是,为打这场官司,争取理想的结果,不辜负邓都管和马大人的期望,他只能让原告牛大和抬担架的二人,或再多二三位的证人进行签押登记,其余的人则万万不行。
此乃牛二的苦衷,有不能宣之于众口的真实原因,或许常讼师尚未理解明白,但郭凡和郑声二人却是心如明镜,通透得很。
从郭凡提醒郑声不可全部放进牛大及其跟来的所有人开始,郑声就一点即透,到范浩和牛二要求郑声为牛大及其随从们为官司进出县署,在签押登记时睁一只闭一只眼,大开方便之门之时,郑声立刻警觉起来。他在与郭凡眼神交流之后,表示了明确拒绝。结果范浩负气去往公房找人,及至牛大一伙人浩浩荡荡、意气风发的到来,被郑声严厉喝止,阻挡在了门口,这一系列发生的事情,都是有意针对牛二和范浩希望能有一部分牛大的随从,不必经过详细的签押登记而进入县署,然后出现在公堂之上。
原因简单,说起来话长。
却说牛大的断腿,本因他主动挑衅秀山捕快,且动手在先,捕快们自卫还击后的结果。若牛大非要因此上诉控告,官署秉承事实而审断,牛大挑衅动手在先,秀山捕快还击在后,结果自然清楚分明,秀山捕快不负法律责任,至多赔偿些药费银子罢了。
牛大控告秀山捕快伤人致残,除了控词,还须有人证。然而,十分遗憾的是,牛大的人证只有他的手下。控词和人证全部来源于原告一方面,当然无法让人信服,邵知县大人也绝不会因为牛大单方面的控词和证词而作出有利于牛大的判决。
因此,牛大要想打赢这场重要官司,他必须还要有旁证,即另外之人的目击证明。
牛大断腿发生在秀山客栈的饭厅里,现场除了双方当事人,就是客栈掌柜和其伙计,还有就是当时吃酒用饭的客人们。
秀山客栈的掌柜和伙计们是不可能来为牛大作证的,就冲牛大时不时跑去秀山客栈敲榨勒索,收保护费,让客栈掌柜伙计们恨之入骨的行为,即便是生拉硬拽,威逼而来,他们的作证,结果必定适得其反,所以,不提也罢。
再有就是客人们了。
当时在场吃酒的倒是有一位官面人物,府学教谕谢士元,响当当的读书人,曾经的三元及第的状元郎。
谢士元会为牛大作伪证吗?答案显而易见,不能!
最后就是其他在场的客人了,奈何牛大及其手下只顾着挑衅秀山捕快们,至于用餐的客人们究竟坐在哪儿,有多少人,谁是谁,他们是一头雾水,无人记得。
可是官司已经发动,如箭在弦上,不得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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