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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借鉴要有度不能越界,网络文学知识产权保护在路上 (1 / 2)
本文原为回答美国华盛顿大学研二学生sepia笨熊,一些关于中国网络的问题,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现收入《网络十六讲》当中。
1、可以简单介绍一下您的作品类型吗?有没有改编成电视剧、电影之类的非文字作品呢?
董江波:作为一名网络作家,我入行较晚,2013年1月,才正式开始网络的创作,到今天(接受采访的时间),整整五年了。
目前我一共写了六本书,第六本正在创作中。分别是《孤男寡女》《守候是我能给你最好的爱》《永远的纯真年代》3本青春校园,1本都市异能的《禁术之王》,1本正在写的都市生活《面食世家》,还有一本现代诗歌集《春花秋叶》。
我觉得,偶尔写写诗歌,可以凝练自己的语言,写的时间长了,诗歌就够一本出版物的量了,正好有一个出版机会,就出版成集了。
客观的讲,我的作品,目前只有影视改编权销售出去的经历,但并没有被改编成电视剧或电影,目前为止,也未接到改编权购买方准备开拍的消息。
2、您如何定义作品的“原创性”和创作中的“借鉴”?这“原创”和“借鉴”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呢?
董江波:原创性,我认为,就是作家作品独特的整体的感官和读感,这个感官和读感,是包括的历史背景、人文环境、人物性格、人物命运、情节、故事走向,文字的运用和写作的技巧,等等综合在内的,这是作品的原创性。
而借鉴,可以是对原有作品文字的模仿,人物性格设定的学习,甚至是故事的套用,时代背景的套用,但除此之外,必须有自己独特的东西,独特的人物和完全不同的故事,否则,就是抄袭了。比如,别人写僵尸,你也写僵尸,而且还是同一个僵尸,比如,我的《禁术之王》里的龙袍老尸、猫脸老太就有很多网络作家也过,但我写了完全不同的故事,只是这个角色的名字一样,它是一个通用的名字。
但如果另一个人,也用这个龙袍老尸,也用我的背景,我的故事,那就不是借鉴,而是抄袭了。
3、您是否认为创作中的“借鉴”也有一个“度”?有一些人会在创作过程中“越界”,抄袭他人作品,您如何看待这个现象?您有没有过被抄袭的困扰?
董江波:借鉴只能是某一个方面的,刚才我也说过了,或者是对原有作品文字的模仿,或者是对人物性格设定的学习,甚至是对故事的套用,或者是对时代背景的套用;……只能俱其一,甚至勉强具其二。
如果一旦再有更多的借鉴,几方面,你用了人家两个方面,就是过了这个度,就是无疑的抄袭了。
但凡确认为抄袭的作品,那肯定是故意,恶意的,绝对不存在那种什么一时糊涂,一时冲动了。这东西,是冲动不了的。
你自己一字一句的写出来,最多是雷同,但我说的文字、人物性格、故事、背景等等,不可能全部雷同。
因为,在网络作家主神、大神、重点、中坚和新人的五级分成当中,我本人处于重点的位置,算是中间版的网络作家,在向大神的努力路上。我的主要作品,并不存在被抄袭的问题,最多有一些被借鉴罢了。
或者说,因为我本人并没有大火特火,就算有人抄袭了我的作品,我也不知道。毕竟,很多抄袭现象,都是在原著火了以后,被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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