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四章 幻时光熬成汤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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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四章 幻时光熬成汤 (2 / 3)
        文明是什么?文明就如同浩瀚书海,当有先行者创作出了书,而这些书作为一种公开的阅读物,被读者接触到,而读者再在以后有机会成为作者时,就难免会借鉴和思考到自己所观看过的书,也就是经验主义所说的,一切现有的都或多或少,或有或无的借鉴了历史出现过的人事物。

        也就是很多书,本身在当时代属于显学(不被军事,商业,政治,人文,道德,法律和一系列强干涉和弱干涉所限制),本身就会有很多研究者,读者,受众,普及者,而当一些书并不适合变动后的时代,就可能成为一种隐学(被专业人士收藏,被军事,政治,商业保密,被学术垄断,被列为禁书)。

        在没有时空穿梭科技之前,后代的人,只能在书面上,物质上,教育上对历史进行篡改,然而却没能篡改真正的历史。

        在有了时空穿梭科技之后,后代的人,甚至前代的人,都能改变历史和未来,那就悖论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时间只能单方向移动,如果把时间比喻成光,时间在空间中只能单方向移动(除非人们发明了反光镜和透镜,才能改变光的运动方向和运动速度)对应的,如果人们开发出了如同《信条》中的反时间镜(让时间以相反的方向,相同的速度移动)→逆转门,或者人们开发出了一种让时间加速和减速的科技(如相对论中的时间不是绝对向量,人们可以通过空间改变,速度改变的方式,来让时间变快或变慢),对应的,冻结时间是什么样的科技呢?如果时间也是一种物态(如同气态,液态,固态),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时间也存在绝对下限(就如同温度中的绝对零度一样?存在一种绝对时间,能够定住所有时间),或者说时间是一种如同引力波一样的产物存在有中心的发射源头和传播途径,或者说时间是一种非中心的万有时间?

        =法律=

        看到以前历史书上,学过一个刻在石柱上的法典(忘了是谁起草的,好像是一个很有名的领袖,政治家,军事家),以眼还眼法典(杀人偿命,如果被加害者伤到了眼睛,那么被害人就可以依法去伤害加害者的眼睛)。

        法律从最开始的,以德报德,以直报怨,开始转变了。

        现在的转变,就是不管加害者怎么猖狂,怎么罪恶,只要其不触犯底线,就不该受到极刑。

        也就是说,现在的法律,更偏向于注重加害者,受害者,知情者,执法者,社会大众,关注其心理,关注法律的后继(比如社会影响,对如果觉得这个审判代价不严重就准备学着用犯罪来作为一种谋取方案→违法成本过低,违法预期收益过高;以及对于准备犯罪者的吓止→违法成本过高,违法预期收益过低)。

        法律保护了谁,纵容了谁?法律是什么?(作者不完全懂法,至少不是专业水平)需要动用到法律,一般都是什么情况?有受害人,有加害人,有伤害出现。

        法律如果只保护受害人,那么就意味着法律纵容受害者一方以正义的名义,可以对加害人施加任何惩戒(法只惩罚邪恶,法纵容正义)。

        法律如果只保护加害者,那么就意味着法律纵容加害者可以在法律的惩戒到来之前为所欲为,为所能为(捉到才正法,没被捉到和没证据就能逍遥法外)。

        那么法律存不存在一种情况?作为知道法律者的一种工具,一种武器?比如有钱人请律师,然后让心中只有金钱而无道德和底线的律师让加害人受到的刑罚最轻?以及知法律者,通过诱骗,引导,让不知法律者违法,然后再以法律惩戒之(最常见于奴婢主不会让奴婢知道什么是法,也不会让奴婢得知世界上还有法,又如一些没有底线的父母,只顾自己,孩子只是自己的工具人,生孩子不是因为爱孩子,生孩子只是因为能生孩子),知识有知识茧,科技有科技茧,那么法律又何从没有法律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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