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宏图(二) (1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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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 宏图(二) (1 / 3)
        当然寨内还有很多其他的各种规定,比如法律,就用宋朝当下的律法先执行,以后再慢慢完善修改。在云海庄里,云毅就是土皇帝,所有的一切都是云毅做主,对外的事情,都由云海庄统一和官府交割。

        土地政策是云毅最重视的一项。南宋初,浩大的军费开支成为增税的借口。宋高宗对金朝实现屈辱的和议后,农民的负担节节增加,直到南宋晚期,一直保持着有增无减的势头。南宋统治者一方面加重旧税税额,另一方面又新增许多苛捐杂税。

        南宋时期比较普遍地以大斗、大斛、斗面、斛面、加耗、呈样、预借、重催等手段加重百姓两税负担,大斗和大斛使纳税额增加几成至一倍,斗面和斛面是将量器内的粮食平面堆高,所谓“斛面坡陀斗面高”,有的地区甚至超过正税额。

        加耗米有的甚至为正税四倍。呈样又称样米,是官员以检查粮食质量为借口而进行的勒索。预借由预收两三年的税额发展到六七年的税额。重催是缴纳两税后,官府不予承认,而重叠催税。

        南宋新增的苛捐杂税,名目繁多,特别是一些地区性的赋税,不可胜数。北宋末创设的经制钱,加上南宋初创始的总制钱,合称经总制钱。其下有很多繁琐苛细的税目。

        广西本就山高皇帝远,再加上少于民族撞族、苗族等混杂,备受官府的欺压,农民的生活苦不堪言。

        当云毅从庄世杰嘴里听到,这些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时,他自己听了都头大,快刀斩乱麻把这些东西,全部在云海庄内取消。

        耕种云毅田地的农夫,按田地的收成比例上交粮食,每亩云毅收7成,自留3成,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农民耕种的积极性,土地收成好了,自身留存的也多了。

        农民只是安心耕种,各种其他的苛捐杂税和徭役等,都由云海庄统一向官府缴纳和应付,他们不用再为此担心。如果水利设施河道等徭役需要修缮出工,各种徭役云毅统一另付报酬。

        农民就是专心种地就行,参加云海庄的各种设施建设,还能得到额外的工钱,这项政策,对云毅土地上的农民来说,是天大的好事。

        同时云毅鼓励开荒,因为自身荒地多,政策更是灵活和鼓励。凡是开荒者,开出的土地免二年上交粮食,其后三年打出的粮食,只需缴纳一半收成即可,其余的收成都归自己所有,只是土地所有权还是归云毅所有。

        为了鼓励农事,云毅用低的可怜的费用,租给农民各种铁器农具和耕牛等工具,并且费用可以等粮食收获后,以粮食折价抵扣,保证他们前期的农事不受影响。

        总之,云毅能想到的方便,都给农民解决,他需要大量的粮食,满足他日益增长的需求。

        现在南宋土地高度集中,农民一般都是大地主的雇农,再加上各种苛捐杂税徭役兵税等,农民种一年粮食,基本上都顾不住自己生活,大部分都过着耕种一年,却吃不饱饭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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