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九章 丁儿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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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九章 丁儿 (2 / 3)
        各地支移规定不一,如陕西支移曾规定一二等户支移三百里,三四等户支移二百里,五等户支移一百里。不愿意支移的,就得支付道里脚钱。起初税户为了节省运费,在原地把税物换成铜钱带到支移目的地去交税,可在路上还要为铜钱交过税。

        道里脚钱成为定制后,如今京西路每斗脚钱高达五十六文,相当于元丰年间的正税数额。除了支移,官府经常按照自身需要,把应缴纳税物,折换成政府需要之物,称为折变。

        按规定,折变本来应该按照市场平价折算,但官府总是压低纳税人交的税物价格,抬高折变目的物的价格。包拯曾经说,淮南两浙的发运司命令税户把小麦按照每斗九十四文折为现钱缴纳,比市价高两倍。如京西路将民户应纳的杂钱和盐钱折成小麦缴纳,小麦市价每斗一百二十文,官府按每斗五十三文折变,多得一倍多的小麦。

        在折变操作中,官府官吏不按规定明示操作,而且经常多次折变。比如本应纳现钱,官府却要求折变成绢帛,然后再把绢帛折变成丝绵,再把丝绵折为现钱。这样一来,官府收到的钱经过三次翻倍,已经是原来的八倍以上。

        大宋民户除了要承担年收成三成的民田之赋,还要承担丁口之赋,也就是人头税,这项税不分主客户,都要缴纳。丁钱数额各地不同,从一百文到七百文,米数斗到一石不等。虽然历代常有减免,但丁钱一直是常态。

        此外,大宋还继承了许多唐五代留下的杂税,如南唐时传下来的税苗加三分供军用、盐博绸组、加耗丝绵、户口盐钱、耗脚斗面等十四种杂税,北方的蚕盐钱,以及牛皮、农具、鞋钱、曲引钱等众多杂税。

        这种复杂的税收制度,换来的是丰厚的税利,丰年一般在一亿二千万贯左右,荒年也有八千万贯,但却苦了百姓。

        大宋是历代少有的政府不抑制兼并、放任土地交易的朝代。而官员士绅有着种种特权可以免除赋税劳役,普通民户则完全不能。由于不抑制土地兼并,又使得大量的土地很快就被集中到了少数人的手中。这些农民虽然失去了土地,但是政府在征税时却是按照他们曾经拥有土地时的征税标准征收,一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本来已经失去了基本的生活基础,又要缴税,生活之艰辛可想而知。

        对于华夏史上税赋最高的大宋赋税制,王棣亦是无力吐槽,事实上,征收税赋正是他这个知县职能所在。

        大宋朝的知县需负责实户口、征赋税、均差役之事,这也是三大考核依据。

        宋初即将州县户口增长作为官吏考核的标准。建隆三年规定:“州

        县官抚育有方,户口增益者,各准见户每十分加一分,刺史、县令各进考一等。其州户不满五千,县户不满五百,各准五千五百户法以为分。若抚养乖方,户口兼毫,各准增户法亦减一分,降考一等。”

        同样,督征赋税也是知县不可推卸的职责,更是其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太平兴国八年三月诏,“自今诸县令,佐凡历三年,收赋税并得依限齐足者,超资任以大县;历二年,违限不足者,降资授以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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