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八章 叨叨令 (1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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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八章 叨叨令 (1 / 3)
        不日,县衙又接了份诉状。

        赵宏在老家宜黄置了田产,因本人长期在外定居,便托弟弟赵焕帮忙掌管经营,并按时缴纳税赋,谁料这赵焕行托管之事、却以主人自居,随意处分兄长的田产,先后将其献给县学、郡庠。多年后,赵宏的儿子持文书前来,讨要父亲的田产。

        官府这回就尴尬了,赵焕哪里还有什么田产返还给侄儿?他早就将赵宏的田产献给官府,成为官办学校的产业,没事就给老师、学生们发点福利,增加点收入。

        问题来了,断案断到官府自己头上,怎么办?当然是不能如判盗兄弟田契出售案所适用之“善意取得”。

        凭心而论,县学等机构接受赵焕献田时,肯定不知道这厮是擅自处分兄长的田产,但县学接受了献田,多半也给予赵焕一定好处,也许是子女入学的便利,也许是在本地的好名望,或者其他,双方互有收获,原本是皆大欢喜。

        可如今真正的田产主来了,是由官府返还田产?还是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返还,让赵宏之子与赵焕自己扯皮分清责任,以等价赔偿,或是用赵焕的其他田产抵偿?

        考虑良久,王棣并没有采取前面案例“交易已正,田产不还,盗卖者作价赔偿”的处理方式,而是判决由官府退还田产,原田产主赵宏仍享有权利。

        乃作判决书如下:

        “赵宏植产于宜黄,卜居于安庆,相去隔远,不可照应,托弟掌管,甚合人情,若无官物少欠,不可谓之逃亡。赵焕以兄之田,视为己物,初以献于县学,继复献于郡庠,前后反覆,已自可恶,且俱不出田主本意,不可谓之合法……赵宏之男赵永持安庆公文,就本州岛陈乞,执出干照,具述前事,欲还元业。拖照佥厅所拟,谓既是祖业分明,官司难以拘执,使府照行,给付管业,可谓用意之厚,施行之当……逃田之法,自许归业,况非逃亡,岂容没官。今官司已系给还,佃人乃敢缴驳,殊为可怪。欲乞照佥厅元拟施行,再敢有词,重行照断。”

        与罗氏兄弟盗卖的案例相比,赵氏兄弟盗献的行为,相对方县学虽然仍旧不知情,但却因为是免费受赠,未支付相应价款,因此不能构成善意取得,须得将田产返还原主。

        连续忙了大半个月,王棣方得了闲暇,趁休沐日去拜会黄庭坚。

        熙宁五年正月,选授北京国子监教授。日与同僚探究学问,间或诗酒唱和。尝与国子监诸生王世弼、谢子高、崔常甫结诗社。与澶州司户参军晁补之、滑州司户参军廖正一成为诗友,并与谢师厚、苏轼等诗人砥砺唱和。

        黄庭坚居北京国子监教授凡八年,诗歌创作一百八十余题,近三百首。诗称“山谷体”,为盛极一时之江西诗派开山鼻祖。

        大宋朝有四京,东京开封府为首都、京畿路路治,是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南京应天府是京东路路治和宗庙社稷所在地、也是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西京河南府为京西北路路治;北京应天府是河北东路路治。

        四京皆设有国子监。

        去年冬,黄庭坚调任北京国子监司业,算是“二进宫”,故地重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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