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白萱 (1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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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章 白萱 (1 / 3)
        在大宋朝,十四、五岁的小娘子可不算小了。宋承唐制,因而大宋律规定:凡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并听婚嫁。

        女子十四岁称之为待字闺中,也就是可以准备嫁娶了。

        但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家庭境遇(比如因罪被贬,抄家,服哀守孝等)或为了考取科举等原因,一般的结婚年龄男方为二十四岁左右,女方为十八岁左右。

        男女到了一定年龄可以举行定聘之礼,也就是定婚。宋律规定定婚后必须在三年之内结婚,如一方无故不成婚,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婚约。

        也就是说,男十五、女十二便可定婚……万恶的封建社会啊。

        之前王安礼便委婉的透露过该给王棣定婚事了。

        说起来王棣够“可怜”的,本是王旉之子,过继给王雱作嗣子,自幼便不曾得到父母之爱,跟着王安石过了幼年,祖孙情重。现而今呢,名义上的祖父、父母皆已不在,祖母也是年迈体弱,他真真可算是孑然一身。而他亲生父母及祖父母虽然都健在,但毕竟名义上不是嫡子,不好过多参与定夺。

        王安礼虽不好做主,王棣却也不好不听,唯有找出不婚的理由,匈奴不灭何以家为……呃,是先立业后成家,这不即将下场试举了么,如此关键时刻当心无旁骛,其它事情在科举后再说。

        很强大的理由,王安礼只能作罢。

        但眼下苏家明显是有意为自家小娘子择婿,王棣虽不至于落荒而逃,也是颇感局促不安。

        好在过不多时,苏八娘和苏过姑侄俩回来,这才让弥漫着的尴尬氛围消散。

        数月未见,苏小妹似乎清减了些许,十八岁的女郎身条已是全部长开,身姿婀娜,样貌明丽。

        王棣忽记起熙宁九年初见伊人时的场景,有着川妹子的泼辣,视自己为“仇敌”,以及对苏过的恨铁不成钢。一转眼便是七年了,现今却是没了孩童时的“肆无忌惮”,昔日的小才女长成了温柔美丽的女郎,彼此间其实并无隔阂,但多少有了男女之别的顾忌。

        十八岁了,她却仍待字闺中,在此时可谓是大龄未婚女青年了,至少先定个婚呀,三年后出嫁时已是二十一岁了呢……

        许是在杭州的“肌肤之亲”改变了某些事?

        想到那一幕,王棣不自觉的摸了摸手指,那感觉犹似未散……

        苏过看看王棣,又看看端坐不语的苏小妹,还有二位在姑姑面前成了“鹌鹑”的堂妹,这场景……很有趣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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