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509、顺其自然的联想…… (5 / 10)
只觉那道清晰的身影,仿佛笼罩在了迷雾之中,而在那人影的背后,更有一个庞大的身影若隐若现,威胁感十足!
那后面站着的,到底是**,日不落,还是赤龙?
亦或者,是其他人?
他是靠自己后面没人?开玩笑!
这么大的盘子,是一个人吃得下的!
就算他是港督都不可能!
…………
丁权,香江新界地区特有的产物,也是个充满“暴利”的产物。
1967年六七暴动后,及1970年代政府计划发展新界,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当时的香港政府于月实施的“小型屋宇政策”。规定年满18岁,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可一生申请一次于认可范围内建造一座共3层高(27呎8.23米高),每层面积不超过700平方呎的丁屋,无需向政府缴付地价。
政府同时定立“限制买卖转让条款”,规定拥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转让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请作补地价,并取得地政专员书面同意,才可进行。兴建丁屋的土地,通常是位于新界或离岛的村落或农地。根据新界乡议局的估计,拥有申建丁屋权利的男性原居民有24万。
1973年制订的《差饷条例》则规定在乡村范围内的屋宇,包括丁屋,可获豁免缴交差饷。1987年,政府把条例作出修订,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处发出的豁免纸后,才可兴建。
这个修建丁屋的权利,就是丁权。(上面都是百度复制的)
最关键的是,“丁权”这个权利是可以转让的。
在整个新界,总共大约有20多万个丁权,在寸土寸金的香江,每一个丁权和丁屋背后都代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