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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新经济政策 (2 / 3)
当然,在各种手段、工具都还不发达的古代,这个管理办法提高的效率有限,但已经比从前那种“粗放化”、“随意化”的公务处理流程要科学得多。
因此,这条“节流”新政,得到了众人的一致支持。既没有损害自己利益,又能快捷、畅通地处理好公务,哪个官员不喜欢?
李翱内心对这条也是颇为欣赏。但不能流露于神色。直到现在,他对丁晋地改革还是不赞同,正像他语重心长说得那句话:年轻人,我知道你急切地欲早日博取功名。但,有时候那些看似完全正确、完全美好的事情。实行起来。最后得到的结果却是一团糟糕,并没有想像中那么完美。谁也不可能提前预料到这个过程中将遇到的变数有多少,一个不慎,可能全盘皆毁,所以。老夫并不赞成你改变什么。不过如果你坚持进行。我会有限地支持你,毕竟,年轻人的冲劲是宝贵地。年纪一大,便再没有那份魄力勇气去奋斗了。
在众人地一致赞同下。第一条“节流”新政算是通过了,至于结果如何,丁晋想起了王谦所说过的一句话:做事顾忌太多,瞻前顾后,未失败已想着善后,自己先底气不足,成功的希望不渺茫才怪。
第二条“敬钱”改革,其实这条和第一条有莫大的联系。
提到“敬钱”,这里不得不讲一下大周朝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按照制度,朝廷摊派下来地那些徭役赋税,由地方官员向百姓收取后,要全部上缴朝廷,地方政府一点都不能留用。朝廷除了负责给几位地方领导下发“工资”外,地方政府地一切开销,都由自己自行承办,朝廷不会管你。
而地方政府地解决办法一般是:除了出租公田收取田赋、建立“官办企业”外,还向百姓收取一定量的“敬钱”(也称“小金库”),这绝对是一大笔额外之财,主要部分除了应付政府开支外,还用于接待过客和孝敬上司;而孝敬上司的那部分,又有一大笔转为上级政府“应酬”地费用。虽然这笔多征的一笔钱不在中央地赋税规定内,虽然有点黑,但不是独吞的脏款,依据“非义之义、非礼之礼”的潜规则标准,这笔钱财符合官吏集团内部的“义”得到了合乎潜规则的分配。因此,这笔钱不是“黑钱”,而是“灰钱”,朝廷也是默许的。
丁晋的第二条新政便是改革“敬钱收取”的弊端。
“敬钱”是按照人头算的,在李实掌权的时候,这个家伙贪婪到黑心的地步,据丁晋的审核查算,政府每收取10文敬钱,他个人便要从中贪污一文。平遥虽只是个偏远中小县,但人口也有两万,这李实每年从这项中,便要贪污将近十万钱(折合近一百贯),非常可恶。而他收取的其余敬钱,除了那些不得不为的“开销”,如还有剩余,便当成各种各样的“奖金”,被县署众人瓜分。
丁晋提出的这条新政策第一点便是:取消以前各色人等混乱收取敬钱的行为,成立一个专门负责此事的部门,并和收取朝廷赋税的人员分开。你收你的,我收我的,不得相互干预,也不得重复向民众收取税赋。
这条,主要是为了避免下面那些奸猾小吏趁机向百姓巧取豪夺。根据丁晋的了解,这种行为虽然只是少数胆大之徒的行为,但伤害了百姓的情绪,不仅对政府人员很反感抵制,而且造成了不少人为躲避小吏敲诈勒索,而跑到东面的山中成为黑户的情形,所以于公于私,必须坚决打击。
“敬钱新政”的第二点便是减少百姓“敬钱”的上交额度,但是这个额度是在不影响众官吏收入的前提下制定。而为了不影响他们的奖金收入,一方面,丁晋没有像李实般贪婪无度,而只是象征性地和众人一般收取点奖金,让大家暗地敬佩不已;第二便是“节流”政府开支,省着花百姓的钱;这两条一实行,收取的“敬钱”即使少了点,也足能应付政府开支和众人“灰色收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招募那些从前为躲避“敬钱”而隐藏到大山中的“黑户口”。据丁晋的走访了解,这批人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因为县令李翱的宽容怜悯,一直没有被官府追查抓拿,但是生活在山中,资源短缺,山地也不适合种植粮食,生活很困难。如果降低“敬钱”并给予他们耕地种植,这些人会心甘情愿地从山中出来。而从这些人头上收取地“敬钱”将超过因减少额度损失的那部分。
但是。这其中涉及到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耕地”,农业社会,田地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生活、生产资源,虽然这数年,在王谦的帮助指点下。农户开垦了众多荒地。致使本县对比邻县颇有些“地多人少”地景象,但谁又肯白白把自己开垦地荒地平白让给那些黑户?
这便涉及到丁晋新政的第三条--公田种植。
像丁晋等官吏的工资,唐、周两朝的规矩是钱+物+田赋,先给你一部分钱物,然后剩下的余额。便要从属于政府地田地税赋中抽取。比如给你一亩田。这一亩田地年收成便是你地工资一部分,收成多你可能会赚,收成少了也不要怨天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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