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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七章 难办与棘手 (4 / 7)
而在推行编户齐民分田别居例中,还有几条极为重要的谕旨被下达。
【我国中汉官、汉民,从前有私欲潜逃,及今奸细往来者,事属以往,虽举首,概置不论。】
在编户齐民分田别居例之前,汉人的官员,辽民有想要逃跑的,与奸细往来的,无论什么原因,无论做过什么,只要以后不再犯了,全都既往不咎,概置不论。
【凡审拟罪犯,差徭公务,毋致异同。有擅取庄民牛、羊、鸡、豚者,罪之。】
庄民就是当初沈阳、辽阳陷落、广宁陷落、辽东半岛陷落后,近千万居住在辽东的大明百姓们,在这次编户分居例之后,从农奴的身份,正式成为庄民,审拟罪犯,毋致异同,一视同仁。
【今后来降之人,若诸贝勒明知而杀者,罚民十户,贝勒不知而小民妄行劫杀者抵死,妻子为奴。】
现在的后金汗国里可没那么多的贝勒,多数的贝勒都是老奴酋赐给儿子的,还没有后世那么普遍,金贵的很。
这一条诏命,可谓是将汉民的身份提到与旗人等同的地位,诸贝勒杀旗人,也是罚民十户,和杀汉人没什么区别。
这不代表以范文程为核心构建的编户别居例,没有对诸贝勒进行任何的限制。
【归降之明人,即我民人,凡贝勒大臣有掠归降地方财物者,杀无赦,擅杀降民者抵罪。】
杀人不犯法,但是指挥家奴掳掠财物,就是一个死字。
整个编户齐民分田别居例的核心,就是:擅伤汉民,隳坏基业。
损坏汉民的利益,就是损坏后金汗国的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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