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章 “合法”内阁 (4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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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章 “合法”内阁 (4 / 5)
        王开始不肯接受,但经不住总统的一再相劝,才勉强答应,只不过提出了三个条件:(一)请国会将张绍曾内阁的同意案立即列入议事日程。

        (二)代理期间以十日为限。

        (三)代理期内不公布重大政令,不任免重要人事。

        黎元洪满口答应,经与国会议长商洽,获得同意后,即于十一日晚发布王正廷代理内阁总理的人事命令。

        王正廷于十四日通电就职,于是,过渡内阁的无政.府状态暂告结束。

        黎依照和王正廷的协议,把张绍曾组阁案送交国会。

        十二月十五日,众议院讨论张内阁同意案,议员们争辩激烈,甚至飞起墨盒,大打出手。最后一哄而散,不得结果。

        吴景濂提示张绍曾亲自招待参众两院议员,以联络感情。

        张于十七日举行茶会,邀请议员们欢聚,大家互打哈哈。

        张说了一套统一裁兵的冠冕堂皇话,又说了一些交换条件的私房话,总算获得大家勉强同意。

        于是,张组阁的同意案,遂于十八日在众议院通过,二十九日又在参议院通过。

        国会通过了张绍曾组阁是一件大事,因为黎元洪复职后,这是国会通过的正式内阁,也可以说是民国六年国会被解散以后唯一“合法”的内阁。

        张绍曾组阁案获国会同意后,黎元洪很是兴奋,认为时局有了转机。

        他本拟于于十二月二十九日发表任命令,以便新阁能在元旦就职。但因阁员分配各方争议太大,终于没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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