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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风云突变 (2 / 5)
考虑到袁世凯坚持不愿在上海,伍廷芳又提出**备选,唐绍仪亦不赞成。
鉴于民党坚决反对在北京开会,唐绍仪表示:“我料投票必为共和,但形式上事耳。”伍廷芳顺势道:“一家之事,何必如此争执?今日之事,将近成功,不如以上海为便也。”
于是双方将议题转到与会省份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到会省份有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开议。唐绍仪认为,今为特别之事,宜全数同意。
伍廷芳觉得不能以一二省之故而不开议,虽然如唐所说可以随时开会,毕竟会期一定而且有限。
唐绍仪仍然认为三分之二未免太少,举总统亦不如是草草。其他还有蒙古能否算作省之类的具体问题。
会议最终议定国民会议产生方法四条:
一、国民会议由各处代表组成,每省为一处,内外蒙为一处,前后藏为一处。
二、每处各派代表三人,每人一票,到会代表不及三人之处,仍有投三票之权。
三、开会日期,各处代表四分之三到会,即可开议。
四、江苏、安徽、湖北、江西、湖南、山西、陕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代表,由南方发电召集;
直隶、山东、河南、东三省、甘肃、新疆,由清政.府发电召集,并由民国**电知该省谘议局;内外蒙古及西藏,由两方分电召集
接下来,南北的代表讨论的差不多都是召开国民大会的相关事宜。
既然是开会决定,理论上说就有二种可能。也就是说,一个可能是共和体制,一个可能是君主立宪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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