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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八章:匪兵 (4 / 5)
与其说他们是军人,倒不如说他们是有正规编制且战力强悍的“匪徒”。
捕奴、劫道、放火、杀人......
他们在租界区内无恶不作,让本国在异世界刚刚经营起来的好名声尽毁,让民生部门这段时间的努力全部付之东流,让本来还算和睦的“两界”关系,变得越发糟糕。
以往在租界里见到军人还敢上去攀谈推销自己货物的异界商人,现在一见到当兵的就害怕得直打摆子,能跑的都跑了,跑不掉的也把自己的财货全都献上去,只求那些当兵的能放过自己的小命。
这可能就是所谓的匪兵吧。
非军方人士和机构对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是多番谴责。。可并没有什么用。
因为统一联合的律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对非本国同胞做那些恶事。
唯一能从法律角度攻击这种行为的。
就只有.......《动物保护法》。
可这也不好引用啊,你一旦引用,就等于是承认了统一联合歧视非同胞人士的隐性国策,这样就会被谴责不“冥主”,进而导致自己被舆论围攻。
关键是,就算引用了,最多也就能治人家一个“残杀动物罪”,虽然看起来似乎非常严重的样子,但处罚起来就是挠痒痒,人家最多就被打上个“残害小动物”标签,损失一点名声而已。
这帮当兵的,干的就是这种事,还会在乎损失名声吗?
这点“伤害”对人家来说。。根本就是不痛不痒的,眉头都不皱一下。
得不偿失的事啊,谁会愿意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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