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4 章 莫名官司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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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4 章 莫名官司 (2 / 3)
        照壁以青石砌成,壁垣顶凿饰斗拱、挑梁及圆筒青瓦,鸱(chī)尾衔壁脊,四角小翘,似如崇楼广厦。照壁正面(南面)正中书写“渝州府衙”四个大字,集书法家米芾墨迹而成,书体潇散奔放,颇具刚劲、雄快之势。照壁背面(北面)正中刻有“贪兽吞日”浮雕,图案中有一形似麒麟的怪兽,名曰“贪”,或曰饕餮。

        府衙照壁后竖立有石碑一通,称为《戒石铭碑》,碑阳六字“思无邪,公生明”为司马光手书,分别出自《论语·为政》“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和《荀子·不苟》“公生明,偏生暗”,寓指“惟心存高远,方能摒弃邪念,秉公办事;为官公正,才能明察秋毫,清正廉明”。

        《戒石铭碑》碑阴铭文曰: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途经照壁后,韩军头并未将忠尧三人引至大堂,而是直接带到了司理院西廊静候。

        今日亦是受状之日,西廊此时已经排了不少人,忠尧粗略一数,大约有十数人,还有法吏维持秩序,整整而入,及至庭下,且令小立,以序拨三四人,相续执状亲付排状之吏,吏略加检视,令过东廊,听唤姓名,当厅而出。

        须臾,有法吏行至,来引诉、讼二竞人,立于庭下。

        所谓诉,告也;所谓讼,争、争辩是非曲直也。

        若从字面看,“诉”字拆开来是“言”与“斥”,意指提出或发出排斥对方的言论,即控诉、告发之意。“讼”字拆开来是“言”与“公”,意指彼此间各执一理而相持不下,以求得到公平、公正的裁断。

        忠尧三人至司理院,见左右楹柱上制有表明官德、官风、官声、官政等为官之道的官联一副,上联曰:能辨秋毫,天理昭昭悬明镜;上联曰:不容邪恶,威风凛凛有法绳。

        入堂稍立,法吏置案牍于几,敛手以退,远立于旁。堂中北侧是审案主位,主位后上方悬挂一“明镜高悬”金字大匾,审案后则是“麒麟图”屏风,似乎在时刻提醒为官者要以“仁”为本。

        审案上陈列令箭、砚台、签筒、令印及雕刻着张牙舞爪卧龙的惊堂木等物,红黑两个砚台墨已研好,笔架上悬朱笔、墨笔,签筒内置红黑头签,签筒上书“渝州府正堂签筒”,其中黑头签是捕签,下令缉捕人犯专用;而红头签则是刑签。

        审案两侧则竖立着“司理院”告牌和立扇。

        左边堂下坐有一经办案牍的押司,左右衙皂八人、弓手二人。堂中除置有堂鼓之外,两侧还陈列布置有“肃静”、“回避”立牌和仪仗兵器、男女各种刑具和板杖。

        押司见诉、讼两造已至,迅速步入暖阁,向司理参军禀报。负责推勘的司理参军姓郑,名郑垅,人称“郑司理”。郑司理点头同意:“既然诉、讼两造已至,那就升堂问审吧!”

        押司得令复出,冲刑房长吏点头示意升堂(实际开堂审讯中是不喊“升堂”的,为后世杜撰),于是刑房、衙皂(站堂衙役)、排衙、弓手,齐喊堂威“威武”,堂役击堂鼓三声,衙皂齐用棍子敲击地面,发出阵阵有节奏的声响。

        独任推勘的司理参军“郑司理”从暖阁东门缓步而入,其人年约花甲,两鬓斑白,髭须飘飘,一脸精瘦,皱纹满面,身穿圆领宽袖绿袍公服,下施横襕,束以革带,足蹬乌皮靴,头戴直脚硬幞头,无帽正(帽正是明末清初出现的帽饰),双翅较长,长袍胸前胸后并无飞禽猛兽的“补子”(明时出现),衣服领口也无甚镌(juān)绣。

        于审案落座后,郑司理抬眼看了一下堂下所立的诉、讼两造,清了清嗓子,手指夹住审案上的惊堂木轻轻举起,然后在空中稍停,再急落直下,“啪”地一敲,诉人立马吓得双腿一软,跪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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