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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家国二 (1 / 6)
大明帝国经过两年的改革,情况较天启七年已大有好转。
陕西的干旱虽然还在继续,还有扩大的苗头,但情况不至于失控。
主要是不断往外移民的同时,内宫粮食局加大了往西北调拨粮食力度,加上投入不少银钱在各地修建水利设施,旱情才没有进一步扩大酿én祸。
强力土地改革的效果也结出硕果,各省今年的粮食收成却比去年还好些,粮食征收和收购余粮的效果不错。
各地总督和巡抚为政绩,加大了对下属官吏的监管力度,虽然没有完全杜绝一些漏习,但恶性**比往常年份还是少了不少;面对皇帝毫不留情的铁拳,怕死的终究还是多数。
吏治清明历来是个梦想,想实现无疑是痴人说梦!
大明就有人想实现这个梦想,早有海瑞,今有都察院右都御史的史可法。
南京六部撤销进京,他和翰林院的一些人被抽调出来进了整改中的都察院。
一进都察院他就说服左都御史房壮丽放下清高,请锦衣卫的人对各位御史及跟班进行培训。
让这些官场的“菜鸟”了解官场各种隐晦的勾当,了解吏员压榨百姓的各种手段,当然也会学习一些基本的情报传递技巧与掩饰手法等等。
至于为何不请东厂的人培训,这个连皇DìDū不知道缘由,也懒得去问。
最后两人经过思考,联名上了奏本,建议改组都察院,在各省设立督查司,派人常驻各省,每年向巡回督查御史及巡抚述职,原则上是每四年进行轮换。
这个奏本将明初建立的“三司制”(布政司、都指挥司、提刑按察使司)改为“四司制”,内阁自然不敢批,写明意见报给皇帝,最后由皇帝授意司礼监批红,内阁出邸报,各地按要求执行。
改制在任何时候也是不可能一撮而就,慢慢的做吧!
十七世纪大明的吏治问题,最主要看各地的总督或巡抚是否清廉,主要还是靠人治,离法制还差了十万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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