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法律和人性的考量 (1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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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法律和人性的考量 (1 / 4)
        郑在洪老两口状告女儿的官司在茅草坪村会议室开庭了。庭审适用简易程序,由宋法官主审,苏法官记录。

        郑在洪老两口坐在原告席上。郑在洪老两口的两女儿和女婿坐在被告席上。我和老丁作为原告代理出庭。旁听的群众有60-70人,包括马大爷、马二爷他们一些老同志。

        说实话,我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诉讼,老丁却不以为然,他以前当过被告。

        宋法官宣布开庭。老丁代郑在洪老两口作了陈述,最后郑在洪补充,说要求两女儿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

        郑在洪两女儿进行了答辩,称郑在洪老两口为老不尊,性格脾气古怪,不能善待儿女。在最困难的时期。将儿女赶出家门,不管生死。并且好吃懒做,把好好的老房子都卖了。所以不同意支付赡养费。

        接着是法庭调查。宋法官问郑在洪老两口:“你大女儿说,她招了上门女婿后,你老两个嫌弃上门女婿,说上门女婿腔不开屁不放,像个闷葫芦。你们老是看上门女婿不顺眼,天天指桑骂槐、含沙射影欺负上门女婿。女婿实在受不了,带着她回老家去单独过日子去了。你们一分钱没给她们。这是不是事实。”

        郑在洪说:“大女婿老实本分,不会见景生情,当初我们就不同意招这个姑父。。大女儿坚决要招,我们是有点看不起他。”

        宋法官问:“大女儿女婿在你家三年,走的时候你们是不是什么东西都没准许她们带走?”

        郑在洪说:“别人讨个媳妇,彩礼至少是七千八千。大女婿来上门的时候,一分钱彩礼没给我们,他还想带什么东西走呢。”

        宋法官问郑在洪:“你二女儿女婿在你家住了多久?”

        郑在洪媳妇说:“给怕是有五六年哦。”

        宋法官问:“二女儿女婿为什么要走呢。”

        郑在洪说:“主要是性格不合,天天吵架。”

        宋法官问:“你们为什么吵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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