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内政风暴 (3 / 6)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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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内政风暴 (3 / 6)
        5、各有功勋氏族定选族长由朝廷负责,每郡族挑选族长候选名单定为三名,具体任命由州府掌控;州族定族长候选名单为三名,任命权由治略府掌控;国族定族长候选名单六名,任命权由楚王府掌控。

        6、凡九等内氏族必须在襄阳银庄设氏族银库,氏族公用钱财必须存入银庄,族长必须动用本族银库维持氏族文教、医治、生葬事宜。氏族必须设启蒙馆、医馆,负责年幼子弟的启蒙教化和氏族子弟的病疾医治。

        7、凡无九等功勋、人口为小族且多于三百的氏族,每年可获得治略府三十万钱的补贴,族长候选人可在会考中优先进入郡学。

        8、氏族经商不得同时涉及四个以上行业。

        9、凡移民过程中失去与本族联系的小户百姓,可通过各地官府联系宗族,联系上后,可由官府出钱移迁到宗族聚集地;若不能联系上,可自建族谱,且在人口少于三百前,每年可获得治略府三万钱的补贴。

        此次制订的《氏族法》明确加强了对氏族势力的控制,通过中国百姓归宗认祖的传统,进行犯罪率的压制和贫民的扶持,防止氏族内部一家或几家独大,导致社会财富分配过于不均,扩大平均购买能力。既支持有功大族的持续发展,又压制豪族势力过于庞大,同时扶持小族的发展,增加对百姓的补贴,严格限制小农经济中的自补自足现象,增强百姓的消费能力。

        加上《氏族法》,这这一律五法的制定确定了整个楚地的法律基础,提升了法家的地位,围绕扩大内需消费能力和稳定物价做足了文章,无论是农业补贴和雇工提薪休假,都是扩大百姓实际购买能力的主要办法。

        同时体现了轻民罪,重官罪的治理办法,凡是官员犯罪,一律罪加一等;控制氏族对土地的拥有数量,使农业补贴能够确实发放到百姓手中;鼓励百姓和氏族进行官田的开拓中,减少私田的拥有数量,实现政府掌控大部分土地所有权。

        平衡了社会财富的分配,制止财富过多向豪门氏族集中。

        一律五法的制定时间非常长,一直持续了十二年才完全制定出来,但很多办法则在初泰十一年夏提前实行,比如劳工加薪、黄金控制、农业补贴和限制农户自织自铸等,围绕着缓解经济危机的一系列办法首先进行实施。

        刘协有理由相信,随着一律五法的完全制定和执行,天下的土地将集中归附国家,百姓依靠长期的租种保持生计和富足,而各大家族的势力则被迫推向商业,既可使百姓安居乐业,又使氏族实力得到壮大,并依靠中国传统的家族式管理,实现国内的低犯罪率和财富均化。

        可以说,《氏族法》说明刘协允许实力强大的家族出现,但不允许只有几家实力过于强大,更不允许个人财富过于膨化,也绝不允许家族强大到国家无法掌控的地步。

        于此同时,根据北方的需求,楚地连续出售大量粮食换取黄金、马匹,并用六千万石粮食和曹操换取了青州金矿的开采权限,强制和楚地商人以一万五千钱兑换一黄金的价格回收黄金。

        在治略府的支持下,楚地荆、扬、徐、蜀、梁、豫、交、凉、广九个州的商品也集中起来向北方和青州倾销,换取更多硬通货,并在储备兑换范围内,加大楚钱发行量,减缓经济危机爆发的可能性。

        楚地的新商品稻米、盐、油、陶瓷、面粉、绢布、蜀锦、高纯度白酒、大豆,甚至新出现的奶酪、葡萄酒、花椒粉也开始小面积销售,但价格制定非常高。所有商品即使卖成五铢钱,也立刻在洛阳兑换成黄金、白银运回楚地,使得北方朝廷在短短三个月内就出现了黄金不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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