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还未结案? (2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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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还未结案? (2 / 5)
        掐了掐眉心,杜守义继续道:“据我所知,他已经上书成都府路监察使,弹劾我故意拖延,意图侵吞赃款。”

        宋代这会州级以上的行政单位是“路”,相当于“省”,但和省又有大大的不同。

        按照宋代官制里分权的核心思想,路被分为四个机构,分别是:转运使司、提举常平司、提点刑狱司、安抚使司。

        分别掌管着一州钱粮赋税、仓储水利监察、司法、军事。

        名义上转运使最大,但四司互不隶属,且长官多由州府长官兼任,一路四司的办公地点也不在一起,将分权制衡玩到了极致。

        “监察使”属于“转运使司”部门官员,相当于转运使的副手通判,专门监督转运使以及各州官。

        “居然构陷,可恶!”

        杜若已经隐隐明白,为什么那日黄培会冷笑了。

        杜守义摇头道:“他是通判,隶属御史台,有风闻奏事无罪之权。若是监察使来到眉州,免不了要先对我调查一番,我虽不怕,可一来二去更耽误查案了。所以,我必须在监察使开始调查我之前,把脏银找到!否则升官彻底无望矣!”

        杜若问:“监察使什么时候会来眉州,脏银可有眉目?”

        “大概三五日就会到吧,至于脏银,毫无眉目。王雷那厮不说,我也没有办法。”杜守义坐在椅子上,端起茶杯,又深沉放下。

        “可用刑了?”杜若问。

        如今嫌犯已经成了罪犯,当然可以用刑。

        “用了最重的刑,打的皮开肉绽,可他仍旧没说。”

        宋朝法制开明,《宋刑统》明确规定,即便对罪犯,每月用刑也只能一次,而且不能致残致死,用刑后还必须找大夫医治,确保罪犯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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